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太魯閣號出軌49死…李義祥遭判7年10月 律師將提上訴

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左)、鄧湘全主張認為法院未採納殺人罪碖處,將上訴。(圖/中國時報王志偉攝)

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左)、鄧湘全主張認為法院未採納殺人罪碖處,將上訴。(圖/中國時報王志偉攝)

台鐵太魯閣號去年出軌釀49死重大事故案,歷經1年多審理,花蓮地院刑事庭今一審宣判,9名被告,其中承包商李義祥涉過失致死等8罪,被判7年10月、肇逃無罪,外籍移工華文好無罪,檢方表示將上訴;家屬委任律師鄧湘全主張「應具有不作為殺人的間接故意」,律師陳孟秀也質疑「49條人命,1命1個月!」將聲請上訴。

花蓮地院判決,李義祥遭判過失致死5年、採購法3年,合併判處7年10月,至於肇逃部分無罪;華文好無罪;林長清2年8月;台鐵主辦工程司、也是唯一公務員潘堂益被判8年10月,為9名被告中判刑最重;郭國振4年2月;黃平和2年6月、黃文利10月;李進福7年2月;張齊富財4年6月。另東新營造違反《政府採購法》,判罰100萬元,扣案所得337萬餘元沒收。

被害人家屬委任律師鄧湘全對於判決結果深表遺憾,他表示,李義祥在工程車掉落後,眼睜睜看著太魯閣號迎面撞上工程車,並未採取防免措施,應具有不作為殺人的間接故意,客觀上存在不作為殺人行為。李事後留在現場觀看的種種惡行惡狀,更令被害者家屬憤恨不已。

鄧湘全說,律師在審理時向法官說提出變更殺人罪理由,若李義祥警示火車提早剎車,即使無法完全剎住,還是可以減少火車動能而減少死亡人數。無奈花蓮地院仍僅過失致死等罪論處李義祥罪責,將會聲請檢察官上訴。

律師陳孟秀表示,量刑上過失致死5年最高刑期,但「49條人命,1命1個月?!」一審判決未採納一開始被害人家屬的一致主張,被告要用殺人罪審理,因為本案過程中,事實上被告李義祥等人對於太魯閣列車發生意外是可遇見可能性,但仍讓這事重大事故發生,這部分遺憾法院未依殺人罪論處。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表示,就今天太魯閣號案判決內容,李義祥肇事逃逸無罪及應執行刑部分、華文好過失致死無罪部分,確定會提起上訴,至於其他法院判決有罪的部分,會與檢察官、律師及家屬研議過後,再作決定。

社會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