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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 最快明年元旦上路

行政院召開院會後記者會。(圖/中國時報張薷攝)

行政院召開院會後記者會。(圖/中國時報張薷攝)

行政院今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10之2條修正草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投資前瞻創新研發及先進製程設備得適用新的租稅優惠,經濟部表示,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盼能在明年元旦上路。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次修法對我國境內進行技術創新,而且位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符合一定條件者,提供史上最高的研發及設備投資的抵減,這將有助促進下世代關鍵產業,跟技術持續深耕台灣,鞏固包括半導體在內的整體產業鏈韌性,以及國際競爭優勢,這對台灣的國家安全及經濟安全都有實質助益。

經濟部表示,近年一連串全球重大事件干擾供應鏈運作下,各國為實現關鍵產業自主化,紛紛就其關鍵產業祭出鉅額補貼及擴大租稅優惠,例如美國晶片法案提供補貼並針對建廠及設備投資給予25%抵減率的租稅優惠、日本提供建廠及設備補助、韓國給予抵減率最高40%的研發投資抵減及抵減率10%的設備投資抵減等。

經濟部指出,本部借鑒各國獎勵措施並盤點現行法規,提具「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得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

經濟部表示,適用本租稅優惠的對象不限產業類別,凡符合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及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要件,均可申請適用。其中研發費用及研發密度,考量台灣產業要在國際供應鏈中持續保有關鍵地位,必須不斷投入資源進行開創性、突破性的研發創新。而一定規模,將參考國內重要公司的研發經費及研發密度,於子辦法訂定。

另有效稅率部分,為兼顧租稅優惠及繳納合理稅負之政策目的,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之稅率15%訂定。鑑於國際間推動期程不一,給予產業適當緩衝期間,112年度有效稅率之比率訂為12%,113年度起為15%,其中113年度得審酌國際間施行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情形,由行政院核定調整為12%。

經濟部強調,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盼如期在112年1月1日起施行,至118年12月31日止。期望引導企業積極投入前瞻研發與先進製程,強化我國產業鏈韌性及競爭優勢,進而鞏固並提升我國關鍵產業在國際供應鏈的地位,讓我國產業成為保護臺灣國防經濟安全的堅實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