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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租套房一個月就退租 多年後竟遭房東提告追討6萬

男大生租屋結果多年後竟遭房東提告,還要追討一整年房租。(示意圖/翻攝自pixapay)

男大生租屋結果多年後竟遭房東提告,還要追討一整年房租。(示意圖/翻攝自pixapay)

高雄一名男子讀大學期間曾租下一間房子一個月,當時以一個月5千租下,但只住了一個月就退租和同學同住,沒想到多年後竟遭房東提告,讓他覺得莫名其妙,甚至房東主張他積欠房租以及違約金要付6萬,最後經法院判決結果也出爐。

一名張姓男子在高雄讀書時,向一位許姓房東承租一個月5千元的套房,結果多年後許姓房東主張,張男只繳納了第一個月的租金後,就開始欠款總共5萬5000元,租約寫明需付和租金相同的違約金,因此提告張男要付6萬元。

張男則向法官表示,當時自己是大一新生確實有跟該房東租屋,不過只住了一個月就退租和同學同住,當時也告知對方並表示不用點交,把鑰匙留在桌上就好,之後房東就在也沒有和他聯絡。

按台灣租屋常理來說,男大生當時租屋除了租金,也應該付了兩個月押金,因此一個月退租,兩個月押金應該也被房東沒收,但如今在多年後遭房東提告,也讓她百思不得其解。法官按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因此此事已超過5年消滅時效,因此認定請求屬無據,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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