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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涉「違法」限制民間監票 ? 前新聞局長鍾琴將按鈴提告

全民監票行動聯盟成員鍾琴指出,中選會聞稿扭曲法條解釋,自行限制30公尺內/外皆不得逗留/錄影,毫無法源依據,今天要到法院控告中選會。(圖/報系資料照、全民監票行動聯盟)

全民監票行動聯盟成員鍾琴指出,中選會聞稿扭曲法條解釋,自行限制30公尺內/外皆不得逗留/錄影,毫無法源依據,今天要到法院控告中選會。(圖/報系資料照、全民監票行動聯盟)

中選會日前發出新聞稿指出,11月26日投票當日,網傳投票所30公尺內可錄影監票,但根據中選會規定,投票所30公尺內外都不可有干擾、妨害或擾亂投票,或是從事錄影監控他人投票的行為,「這是網路謠言」,要求民眾應避免

觸法。

中選會的說法引發民間監票團體的強烈不滿,呼籲「全民監票」確保選務公正的全民監票行動聯盟,在日前公布的監票行動守則中原本一再疾呼,投票所外30公尺內可錄影監票,屬於合法監票行為。聯盟因此認為,中選會「投票所30公尺內外都不可有干擾,包括錄影監票」將觸法的說法,是阻擋合法監票。

聯盟批評中選會是「濫發新聞稿」,恐嚇民眾不得在投票所30公尺內外錄影或停留,涉嫌違法干預人民行動自由、強制剝奪人民觀察選務之權利,聯盟成員前新聞局長鍾琴將在今日下午四時到台北地檢署(博愛路131號)按鈴申告中選會主委涉嫌「背信、瀆職致生損害於國家」。

全民監票行動聯盟也呼籲監票志工在監票時若遭到選務人員阻攔,應該要強調,中選會不當擴大對選罷法108條之詮釋已嚴重損害人民權益,涉及公務人員瀆職、背信,且已經被正式提出告訴,呼籲能參與民間監票的民眾「屆時一起呼朋引伴前來聲援」。

針對全民監票行動聯盟強調,選罷法108條,「30公尺內逗留錄影」並未在禁令中,屬合法範圍,30公尺外則回歸到尋常百姓生活,只要沒拉票,妨礙投票行為意圖,不受限制),未觸犯選罷法142條中所謂強暴脅迫,及147條中所謂妨害/擾亂投票之不法情事。

熟悉選務的前選務人員私下指出,雖然法源的部分確實引發議論,但實務上,中選會對30公尺內有人逗留錄影監票嚴格禁止,但也被反對者痛批,不能靠近投票所錄影監票,萬一有投票舞弊怎麼辦,過去也確實有監票人員在投票所外拿著長鏡頭相機拍攝投票人數,但問題是,最多也只能拍到投票所進出的人數,無法確定投票者進入投票所是否一定有投票,或者是否走錯投票所,「證據精確度有限」,也顯示「民間監票」靠統計投票人數確實有一定困難。

不過,週六登場的選舉不只縣市長,還有議員及里長等候選人,各政黨及候選人都多少佈置了自己的監票人員,若真遇有心人要做一些「有的沒有」的事,被逮到的機率應該不低,至於其他選舉是否也是如此,那就得個別討論,畢竟每次選舉,落選方質疑是否有舞弊是難以避免的事,但能不能翻盤選戰結果,就得看檢舉人有沒有具體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