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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女友帳戶玩股票…男士官「3個月慘賠170萬」 逼她墮胎:拿掉就還錢

男士官借女友帳戶玩股票慘賠,還逼她墮胎。(示意圖/翻攝自xframe)

男士官借女友帳戶玩股票慘賠,還逼她墮胎。(示意圖/翻攝自xframe)

嘉義一名柯姓男士官和同單位蔡姓女士官交往,期間陸續向女方借款70多萬元,卻只還了20多萬元;不僅如此,柯男為了玩股票,還向蔡女商借證券帳戶,結果操作當沖虧損170萬元,他答應分3期償還,卻遲遲未給錢,甚至在得知蔡女懷孕後,要求她先墮胎才願意還錢。法院審理後,判處柯男應給付188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蔡女主張,她和柯男曾是男女朋友,對方於交往期間多次借貸金錢,陸續借了74萬2300元,卻僅於110年6月26日至110年8月5日間返還24萬6000元,尚有49萬6300元未還;此外,被告還向自己借帳戶玩股票,截至110年9月間,虧損已達170萬元,他當時承諾分3期償還139萬元,卻遲遲未給錢。

蔡女指控,自己去年9年懷孕後告知柯男,對方竟稱他另有其他交往對象、還年輕愛玩、不想被孩子綁住,要求她進行人工流產,否則不得對外透露生父身份,並承諾會在墮胎後償還170萬元。蔡女聽信其說詞答應墮胎,誰知被告非但未依約定給付170萬元之債務,反於110年10月間再度向她借貸金錢。

針對上述指控,柯男坦承,自己確有收受74萬餘元,因已清償24萬餘元,尚有49萬餘元未清償,對於蔡女主張消費借貸,他沒有意見;至於股票虧損部分,他所交易之股票次數僅寥寥數次,其餘股票交易大部分均原告所自行交易,故實不得全部推由被告負擔。

嘉義地院審酌,兩造於110年8月21日協談分手,原告要求被告給付因操作股票交易造成之虧損,並以當時之負債情形透過通訊軟體LINE表示「那就110+19+10」等字,柯男則回應「我會分期給你的放心嘿」,足證被告已同意給付蔡女主張之金額,加上男方承認的49萬元債務,判處被告應給付188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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