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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派遣」淪口號?政府機關濫用「派駐承攬」

行政院前院長賴清德在曾喊出2020年時政府機關要達「零派遣」。(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前院長賴清德在曾喊出2020年時政府機關要達「零派遣」。(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前院長賴清德在曾喊出2020年時政府機關要達「零派遣」,但現今仍有許多政府機關用派駐人力等取代,東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張鑫隆直言,「派遣歸零是假的」,政府機關目前運用的「派駐承攬」,實質仍是指揮監督,「大家心知肚明」。

張鑫隆說,因為現行勞基法要求要派單位要負擔多一些責任,如派遣勞工不能為定期契約等,各機關就改用「派駐承攬」,但工作內容仍與先前的派遣相差無幾,但為何不能直接僱用?無非是為了人力彈性化運用,寧願犠牲勞工權益。

張鑫隆指出,政府現行雖然透過契約予「派駐承攬」勞工與保障,但仍僅止於契約,相較派遣勞工保障來自於勞基法仍屬不足。

張鑫隆提及,雖然勞基法明文規定禁止派遣轉掛,僅止於派遣公司僱用前指定、如果派遣公司僱用後要派公司再指定就不屬派遣轉掛,但其實如果要派公司指定則可能涉嫌「介入他人勞動契約」,而觸犯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45萬元以下罰金。

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專員吳昭儒直言,以榮總傳送員而言,目前雖然改為承攬,但工作內容仍與派遣時一模一樣,仍然涉及指揮監督,「傳送員不與醫療人員配合如何執行業務?」;他也提及,勞基法雖然禁止派遣轉掛,並提及轉掛內90天可以申請轉正,但「幾乎完全沒用」,以現行幾個判決而言,派遣勞工仍難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