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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法官不認侵害配偶權判小三免賠 更一審大逆轉結果曝

小三一審時被判免賠,更一審逆轉須賠償正宮12萬元。(示意圖/Unsplash)

小三一審時被判免賠,更一審逆轉須賠償正宮12萬元。(示意圖/Unsplash)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吳佳樺在前年審理1起外遇事件,她認為通姦除罪化後,憲法重視的是個人性自主決定權,不再強調婚姻的制度性保障,因此判決向小三求償80萬元的陳姓女子敗訴。但更一審時逆轉,改判小三須賠償正宮12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正宮陳女主張,從2019年4月到6月間,小三洪女常跟丈夫在深夜講電話,在同年8月,丈夫還跟洪女在台北市民生東路十指緊口,互動相當親密。不僅如此,丈夫還常把汽車停在洪女家的停車場,也直接坦承外遇。陳女認為是洪女的勾引讓丈夫出軌,因此提告洪女侵害配偶權,並向她求償80萬元。

法官吳佳樺認為,陳女所提供的影片及照片確實可以證明丈夫與洪女外遇,但在通姦除罪化後,《憲法》轉變成重視個人性自主權,而不再強調婚姻的制度性保障,因此陳女以配偶權受到侵害來求償,並沒有法律的依據,因此判決陳女敗訴。

陳女不服結果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言詞辯論書未合法送達給洪女,程序有瑕疵,因此判決廢棄發回更審,巧妙的避開有爭議的配偶權問題。更一審改由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宣玉華審理,案件也逆轉判小三須賠償正宮12萬元,符合法律界預估吳佳樺的觀點屬於少數派,更審的判決也會逆轉。

法官宣玉華認為法律仍保障配偶權,洪女曾傳給陳女,表示:「妳老公在我店裡喝醉了還在我這睡覺」、「很想知道為何你老公不想跟你住在一起」、「既然你說過你們還是夫妻,那就麻煩你管好自己的老公」等訊息,洪女也與陳女丈夫有牽手,同宿等親密行為,因此最後判決洪女須賠償12萬元,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