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一審
」 最高法院 更一審 死刑 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
白狼之子張瑋仍逃亡中! 兒媳王姝茵無罪逆轉遭判1年7月
中華統一促進黨總裁白狼張安樂之子張瑋所經營的華夏大地旅行社因涉及侵占資產以及驗資不實,被最高法院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8罪各處2到4月,得易科罰金,另業務侵占部份則判刑1年,目前因潛逃被通緝。兒媳王姝茵判10月可易科罰金,緩刑4年,違反銀行法無罪部分則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12)日判決1年7月,可上訴。張瑋夫妻遭檢方指控明知華夏大地旅行社資產為公司所有,但仍在2014年至2016年間,侵占1389萬餘元,另2014年間由韜略公司所匯給華夏大地旅行社的896萬元,也遭到張瑋侵占,後續由檢方依照違反政治獻金法、偽造文書、業務侵占及幫助逃漏稅起訴。張安樂部分因幫助逃漏稅捐等罪被判處8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張瑋部分則是違反業務侵占等9項罪,業務侵占等罪判1年,其餘8案則各處2到4月得易科罰金;王姝茵則被控犯業務侵占、違反銀行法判處1年7月,但案經上訴以後,二審被判無罪。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法官駁回張緯以及王姝茵上訴,張瑋入監確定,但在今年3月被通知服刑後未到案執行,目前通緝中,並沒收日前依法沒收50萬元保釋金。王姝茵則被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後於今日宣判,違反銀行法部分,維持王姝茵1年7月判決,可上訴。
台鐵產工「依法休假案」敗訴 展開100小時行動!台北車站大廳抗議
台鐵產業工會2017年「依法休假案」二審日前敗訴,不滿判決結果,今起在台北車站展開100小時絕食行動,抗議判決打壓勞工、交通部與台鐵改革被動。到場聲援的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揚言此案若沒好好解決,將串聯各工會激烈抗爭。台鐵公司回應,相關出勤制度都依勞基法辦理,尊重司法判決,對於同仁意見,將以開放態度持續溝通與傾聽。台鐵產工回顧,2017年由於與台鐵局爭取血汗班表改革、待遇改善,發動「春節依法休假抗爭行動」,以國定假日依法休假方式向台鐵資方施壓,最終雖然成功爭取到班表改制、設置夜點費等改善,但有337名員工在後續遭到台鐵局打壓懲處,從此展開長達將近10年的救濟之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工會勝訴,更一審判工會部分勝訴,事後台鐵、勞動部提出上訴後翻盤,最高法院改判工會和337名員工敗訴。台鐵產工今上午10時啟動絕食100小時行動至11月10日抗議。台鐵產工祕書長朱智宇表示,台鐵班表與待遇改革,都是工會大大小小的抗爭和2017年依法休假行動,及員工冒著被懲處打壓的風險爭取來的,且政府從頭到尾都是被動調整員工待遇,工會展開10年的依法休假訴訟敗訴,國家最高行政法院做出此判決,帶頭打壓追求改革的勞工,今天起將以絕食行動抗議最高行政法院離譜且無理的判決。朱智宇說,這場判決不僅是對依法休假懲處合不合法的界定,更影響未來全台工會與1000萬勞工國定假日休假權利,這場司法救濟尚未結束,已經團結的工人不會因為國家的判決再跪回去,產工將會捍衛勞工休假權益並堅持到最後。台鐵產工理事長曹嘉君提到,前2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都認同不能用慣例和工作契約排擠勞工權益,但最高法院卻認為勞工違反程序,法律審查擴大檢視,讓工作慣例位階高過法律,違反國定假日雇主要取得勞工同意才能出勤規定,台鐵員工長期被資方打壓,犧牲健康和家庭完成國家運輸,這些沉默不是同意,而是對資方的恐懼,工會將會代表336名(1名已逝世)被打壓員工展開絕食抗議,對台鐵和國家宣告,台鐵工人不會被打垮,也不會成為待宰的畜牲,將持續推動台鐵改革。台灣工人鬥陣總工會副理事長曲佳雲也說,呼籲政府不要打壓,勞工辛苦抗爭,好不容易取得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只要這件事沒有落幕、沒有好好解決,將串聯各工會進行更激烈抗爭。台鐵產工總結絕食4大目的,包括抗議最高行政法院罕見以「自為判決」方式,挑勞工案件開刀;抗議最高行政法院代表國家做出無理判決打壓帶頭改革勞工;抗議交通部與台鐵在2017年依法休假抗爭後,對台鐵改革依然被動;表達台鐵產工及336位當事人對判決不認同,將堅定捍衛全台勞工國定假日放假權益,依法休假無罪,將持續爭取台鐵改革。對此,台鐵公司回應,台鐵全時肩負全台鐵道運輸重責,以安全穩定為首要原則,相關出勤制度均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尊重司法判決結果。台鐵公司強調,對於每一位同仁的各項意見與訴求,公司始終秉持開放態度,持續透過多元管道進行溝通與傾聽,促進勞資和諧,維護員工權益與安全運輸服務。
阿扁涉洗錢案拖過追訴期2度判免訴! 檢不服上訴遭高院駁回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涉洗錢案,在台北101前董事長陳敏薰買官案中疑似洗錢,台北地院判免訴以後,檢察官上訴後此案發回北院,更一審後依法仍判免訴,檢方不服再度提出上訴。高院經審酌後,於今(10月23日)宣判上訴駁回,全案得上訴。全案源於陳敏薰2004年透過吳淑珍向陳水扁表達欲爭取特定職位,指示秘書將面額1000萬元的支票送至總統官邸交給吳淑珍,並由陳水扁運用職務權限讓陳敏薰於同年5月21日以中華開發工業銀行法人代表身份出任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最終被選任為101董事長。不過,因陳水扁的健康問題,此案於2015年5月13日裁定停止審判,最終由北院合議庭在去年(2024)5月20日經台北地院認定此案追訴權時效於2016年9月25日完成,判陳水扁免訴。北檢上訴後,此案於去年8月28日經高院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於去年的12月31日更一審再度判免訴,北檢不服再度上訴。此次檢察官上訴主張,陳水扁與吳淑珍涉及陳敏薰買官案的前案偵審期間,已就被告本案洗錢罪嫌為偵查及實質審理,應屬本案審判停止進行追訴權時效期間,故本案追訴權時效尚未完成。案經審酌後,高院認為前案的判決已認定本案洗錢行為「未據起訴」,且前案「亦未就被告所涉洗錢罪嫌為實質審理」,因此無從以前案作為本案追訴權時效停止進行之依據。另,法院依據醫院診斷證明,確認被告因疾病停止審判的原因「仍繼續存在尚未消滅」,故認為原審未裁定繼續審判亦屬無不當。基於時效已完成且時效停止的主張不成立,裁定上訴駁回,全案得再上訴。
前八里掩埋場場長「涉招標圖利友人」 輕判3年定讞
新北市環保局技正鄭傑文,2014年擔任新北市八里垃圾掩埋場場長時,為讓電腦業者取得標案,將近20萬元的標案拆成2件不到10萬元的小標,規避「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規定,最高法院考量鄭為促進八里場電力能源管理,以進行即時電力監控、抑制尖峰負載用電,藉以節約用電能源,立意確屬良善,但採以非法方式,依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3年,禠奪公權2年定讞。八里垃圾掩埋場2014年間節能標案,要採購新型電腦設備監測廠區用電量,標案總金額近20萬元,超過《政府採購法》規定的10萬元限制,必須公開招標。鄭傑文的妻子與吳重九在同一所高中任教,2人因此相識,鄭為讓吳得標,將標案拆分成軟、硬體2件,每件都是9萬多元,剛好規避法規。吳重九(判刑2年定讞)取得標案後,鄭傑文為讓吳盡快請款,指示吳承鴻在工程還沒驗收前,就先在驗收單上簽名蓋章。由於此標案在拆單時,會計人員就提出質疑,有內部人員得知此事,認為鄭圖利特定廠商,向檢廉檢舉,全案因此曝光。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鄭及吳一時失慮,便宜行事而採取非法方式,而最終吳重九所經營之公司獲得利益亦屬輕微,惡性尚非重大,尚有可資憫恕之處,將鄭判刑3年、吳判刑2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被提醒戴口罩!紙雕師刺殺超商店員 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無期定讞
知名紙雕師蔣嘉凱在2021年疫情警戒期間,進入超商被蔡姓店員提醒戴口罩,他竟心生不滿,持刀刺死蔡男,最高法院認為,蔣男犯案後沒有逃跑,且主動向員警表示「是我殺的」,他犯後在現場向警方自首,符合《刑法》自首規定要件,不得判處死刑,駁回檢方的上訴,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死者家屬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社會對暴力的容忍過高,對受害者的痛苦仍過於輕忽。蔣嘉凱2021年11月21日未佩戴口罩,到桃園市住處旁的便利超商,蔡姓店員告知若未戴口罩無法結帳。蔣返回住處戴好口罩,但第二次到超商消費結帳時,又與蔡發生爭執,他心生不滿,回家拿刀後到超商殺死蔡男。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案發後蔣男沒逃跑,員警到現場時,他跪坐超商前人行道,看到員警時就高舉雙手說「是我殺的」、「我身上沒有武器」,因為他自首,員警才能現場立刻逮捕他,確有節省司法資源,可依刑法規定減刑。更一審認為,蔣所犯的殺人罪,法定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死刑並非唯一選項,經斟酌再三,認為對他量處無期徒刑,令他長期隔絕,以免危害他人,就與罪責相當,因此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檢方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馬國女大生遇害陳柏諺逃死! 最高法院判18年10月定讞
2022年10月13日,男子陳柏諺於新北鶯歌租屋處掐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案,歷經多次審判後,最終判決結果引發社會關注,死者家屬強烈要求判處陳柏諺死刑,但歷審法院均判處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陳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將刑期改判為有期徒刑18年10個月,檢察官對此提出上訴,但最高法院駁回,維持原判。據了解,陳柏諺於案發當日上午10時,在蔡女租屋處因金錢糾紛起爭執,要求蔡女返還先前匯入她帳戶的9萬9999元部分款項遭拒,情緒激動下,陳男以雙手掐頸方式勒斃蔡女,並用粉色玩偶遮掩蔡女臉部,致其窒息死亡,隨後陳男返回鶯歌租屋處,撥打電話給其父,並向警方自首坦承犯行。法院審理指出,陳男的行為屬於故意殺人罪,但並非預謀殺人,且未施以凌虐手段,犯罪情節未達最嚴重程度,依憲法法庭判決標準,考量其自首態度及其他量刑因素,判處18年10月有期徒刑,符合法律規定,無違背公平正義。死者家屬對此判決表示不滿,強烈呼籲法官重判以彰顯正義,但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提出的上訴理由屬於原審裁量範圍,無法作為第三審合法上訴理由,最終駁回檢方上訴請求,判決確定。
掐死馬來西亞女大生 兇嫌陳柏諺逃死「1原因減刑」判18年10月
男子陳柏諺2022年掐死馬來西亞籍蔡姓女大生,死者家屬請求判處死刑,歷審都判處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陳符合自首減刑要件,改判決18年10月,檢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檢察官上訴意旨,泛稱陳不應依自首規定減輕其刑,並主張應對被告科處極刑,是對原審量刑職權之適法行使,尚非合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駁回確定。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對於陳所犯故意殺人罪,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意旨揭示之準則,審酌其因金錢糾紛而為本件殺人犯行,並非預謀事前計畫犯案,亦未見有使用凌虐手段增添被害人所承受之痛苦,尚難評價為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且被告所犯殺人罪,依自首規定減輕其刑後之處斷刑範圍內,已無從科處極刑,經逐一審酌被告刑法第57條所列各款相關事項,及其對被害人家屬已造成重大且無可回復之損害,兼衡其家庭支持狀況、對感情挫折調適能力不佳、易歸責他人等有利、不利之更生因素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18年10月(無期徒刑減輕者,為20年以下15年以上有期徒刑)。核其量刑,客觀上並無明顯違反罪刑相當與公平正義之情形,難認有裁量權濫用之違法情形。陳柏諺在2022年10月13日上午10點,在蔡女的租屋處,因故向蔡女要求返還之前轉入她帳戶9萬9999元中之部分款項,遭蔡拒絕,他因而情緒激動,心生怨懟,先以右手用力掐扼蔡頸部,左手並拿起床邊之粉色玩偶遮掩蔡臉部、眼睛處,右手持續施力直至蔡窒息死亡。陳男後回到自己之鶯歌租屋處,並先後撥打電話及傳簡訊予其父,陳的父母與派出所巡邏員警於當天下午4時許前往陳柏諺租屋處,詢問發生何事,陳脫口說出「我殺人了」等語,並告知員警有掐死蔡女而自首願受法院裁判。
運毒重刑犯持假護照闖泰被捕 檢調後知後覺竟晚3月才通緝
綽號「大飛」的黃姓男子2020年間自泰國寄送夾藏3公斤的愷他命包裹至台灣,更找來收受毒包裹的人頭,遭警方查獲逮捕,並因運輸毒品被判有期徒刑10年6月確定,孰料黃男卻在發監執行之際,2024年偷渡前往柬埔寨,以不明方式取得假護照,再搭機轉往泰國,試圖持假護照闖關,卻遭泰國移民局一眼識破被捕。如今黃男今年5月在泰國服刑期滿,調查局預計將在12日下午押解返台;不過刑事局在去年6月1日接獲泰國移民局通報,而檢調對黃男的通緝卻遲至同年8月15日才發佈。據了解,黃男因運輸毒品案件,遭判有期徒刑10年6月定讞。眼看發監在即,黃男疑似為了不想坐牢,先是從台灣偷渡至柬埔寨,隨後再從柬埔寨搭機前往泰國,並從而申請精英簽證,不過黃男2024年5月31日入境泰國時所持有的護照,儘管個人資料都是自己的,卻因護照號碼與其個人資料無法對上而遭泰國移民局一眼識破,當場抓包其持有假護照被捕,同時在隔日6月1日通報刑事局駐泰國聯絡組。據悉,黃男運輸毒品案件為調查局台北市調處與內湖分局共同偵辦,黃男被捕後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並一路遭延押獲准,而黃男也一路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發回更裁,高等法院更一審裁定其自2023年8月22日起延長出境出海8個月。同年9月,更一審仍判處黃男有期徒刑10年6月,黃男不服再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駁回其聲請,維持原判決,全案定讞。黃男疑似不想再被關,竟在遭到境管期間,以不明方式偷渡前往柬埔寨,再搭機轉往泰國,2024年5月31日持假護照準備入境辦理精英簽證,好在泰國定居,卻遭到泰國移民局識破。不過根據調查局所發佈的黃男通緝時間,2024年5月31日黃男闖泰失敗後,調查局卻遲到同年8月15日才發佈通緝,並在泰國因持有假證照一事遭判刑入獄,直到今年5月服刑期滿,預計將在12日下午返抵台灣。
老字號邱素貞瑜伽9年前惡性倒閉 高院判賠高達3957萬元!
曾是老字號的「邱素貞瑜伽天地」2016年突然關門,造成近700名學員權益受損。消費者保護協會代替692名受害消費者提起訴訟,要求退還課程費用及五倍懲罰性賠償,合計求償金額超過2.8億元。台北地方法院更一審原判決邱素貞瑜伽天地應賠償消費者課程費用共3721萬餘元,而高等法院今(10)日改判邱素貞瑜伽天地應給付3957萬2173元消保會指出,消費者與邱素貞瑜伽天地簽訂「短期補習班課程契約」,以預繳方式購買課程,但業者於2016年4月27日無預警停業,導致學員權益受損。消保會也批評,當時公司負責人陳玉芬明知公司財務狀況不佳,仍隱瞞實情,並要求員工繼續招攬學員,甚至推銷終身會員「美麗嘉賓卡」。台北地方法院更一審認定,邱素貞瑜伽天地突然歇業,旗下多家分店與教學中心也撤銷立案,已無法繼續提供課程服務,構成違約,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最終判決邱素貞瑜伽天地須賠償消費者總計3721萬餘元。高院重新計算,損害金額依據不同契約內容進行推算,包括課程剩餘期限、未上堂數的比例,就終身會員部分,則以平均壽命推估剩餘使用期限,部分僅持有課程證明或繳費證明而無完整計算者,基於陳玉芬在第一審時曾表示同意退還該等消費者所請求的金額,故判決邱素貞瑜伽天地有限公司應追加賠償消費者172萬7906元。
三峽雙屍案沈文賓聲請再審!稱「僅壓死者2、3分鐘」 法官駁斥:當死者是水行俠?
2012年,新北市男子沈文賓因家暴導致妻子離家,為了找尋逃家的妻子,他帶著弟弟到妻子哥哥開的檳榔攤要逼問妻子下落,見妻舅不在,又綁走在攤內工作的妻舅女友潘女以及鄰居呂男逼問妻子下落,事後又痛下殺手溺殺2人。全案於2020年定讞,沈文賓前後6度遭到判死。前一名死囚黃麟凱在2024年槍決伏法後,沈文賓被認為最可能下一位執行槍決的死囚,他為了再度逃死,又對案件提出聲請再審。高等法院今(9)日開庭,他除主張自己是傷害致死而非殺人罪,還想聲請調閱手機、基地台訊號資料,檢方則認為沒有其必要性,庭末法官諭知還押,近日將以書面做出裁定結果。全案緣於2012年12月10日,沈文賓為了尋找受家暴而離家的妻子,與住在鶯歌的弟弟沈文夏一同開車前往妻子娘家尋人,之後2人又持長槍、甩棍跑到妻子哥哥經營的檳榔攤堵人。因妻舅不在,2人於是綁走檳榔攤內的一男一女,分別是妻舅的女友潘女,以及潘女友人呂男。從宜蘭回鶯歌途中,潘女幾經逼問,始終未說出沈文賓妻子行蹤,他因此產生殺人滅跡的念頭,兄弟倆將呂男、潘女載到桃園大溪山區,先後將被綑綁手腳的呂男、潘女壓入灌溉溝渠中溺殺,又將遺體棄屍在三峽恩主公醫院的停車場。案件自2013年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分別依共同殺人等罪判處沈文賓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沈文夏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後經上訴高院、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更四審,6度審理中都認定沈文賓犯行重大、教化可能性低,均將他判死;沈文夏部分,除在更二審時改處有期徒刑14年、更四審改處有期徒刑19年外,其餘皆遭判處無期徒刑。沈文賓兄弟不服判決上訴,2020年間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今日開庭時,沈文賓主張自己的犯行不該判殺人罪,僅算是傷害致死,並希望申請調閱手機基地台位置。他還表示,當時自己父親過世頭七時「妻子沒有回去」,成了他的犯案動機,還試圖解釋自己的犯案動機是為了逼問消息,「僅把潘女壓入水中2、3分鐘」,氣得法官主動打斷他的陳述,表示一般人被押進水裡沒多久就受不了,沈文賓卻壓了潘女足足2、3分鐘,「她是水行俠嗎?還是奧運選手?」開庭不到20分鐘結束,沈文賓離開法庭時,面對記者詢問「是否擔心被槍決」、「為何聲請再審」皆不發一語。
退休16年難逃法網!狼師涉性侵逾10名女童 更一審判8年半
台南市1名國小退休尚姓男老師,2002到2004年涉嫌性侵及猥褻10多名女學童,他退休16年後,直到2020年狼行才被揭發,雖時隔10多年,仍有2名女童受害追訴期仍在,一審依性侵、猥褻等26個罪名,判尚男應執行13年。上訴二審改判10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南高分院8日更一審認定他連續猥褻性侵2名女童,改判8年6月。可上訴。判決指出,70多歲尚姓男師在2004年8月退休,他在台南市2所小學任教20多年,目前尚羈押中。他從2003年12月到2004年1月間,以每周兩次的頻率,在學校某大樓的頂樓夾層,違反其中一名被害女童意願強吻、猥褻上下其手,要求女童以手、嘴為他性服務,該名女童共遭尚男猥褻12次、性侵4次。尚姓男師被查出另在2002年9月至2004年6月間,在該小學頂樓夾層強吻及猥褻另一名女童2次。他侵害女童時,還語帶下流地稱讚女童胸部漂亮,甚至找另一名女學生輪流為他性服務,還以「很營養」等語,要求被害女童吞精。被害女童還被尚男甜言蜜語迷惑,以為老師愛她,老師是以父親立場來照顧她。判決指出,2名被害女童於受害時均屬秉性善良、單純之學生,並聽從尚姓男師的教導,2名女童對尚姓男師不敢反抗,他利用此等身分關係,假意鼓勵或以言詞哄騙,使2女童對於尚男的行為縱使感到驚恐、羞恥、噁心,亦無法立即做出反擊或拒絕之反應,使被告一再得逞。合議庭法官認為,此等隱藏在校園中之犯罪陰影,如非日後2名女童日漸成熟而得以面對心中之傷痛,且藉助於社會風氣之轉變,使性侵害之被害人不再對自己的傷痛感到羞恥或自責,並藉由媒體或公益團體之呼籲,使社會各界正視少年或兒童受侵害後,經常因年幼不知、不敢求救,甚至不知受害,或於受害後因表達、記憶能力不佳,形成司法程序中之弱勢地位。本件幸得2女在被告犯行罹於追訴權時效前,訴諸司法台南高分院指出,尚姓男師所為屬違反意願之妨害性自主手段,犯罪手法為親吻、撫摸、舔胸、摸下體等犯罪情節,他竟在2名被害女童在場之情況下,對其等猥褻,惡性非輕,量處有期徒刑8年6月。
這兩人纏訟23年翻案成功! 后豐大橋女師墜橋案無罪確定
23年前,台中后豐大橋發生陳姓女教師命案,男友王淇政和友人洪世緯被控殺人罪,分別遭判15年及12年6月確定並入獄服刑。2018年最高法院裁准再審,台中高分院再審及再更一審、更二審將2人均判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後,由最高法院刑九庭審判長梁宏哲、及法官楊力進、劉方慈、陳德民、周盈文5人所組成的合議庭今(7日)駁回上訴,王、洪2人無罪確定。最高法院刑九庭支持原審所採12點無罪理由,認為並無確切證據可資證明被告等人有合力抬起被害人丟擲向橋下河床犯行,依無罪推定原則,適用嚴謹證據法則,詳予調查釐清,並逐一說明論斷何以仍第3次判決被告等均無罪之理由,於法並無不合,因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審見解,判決被告等人無罪確定。最高法院刑九庭指出,檢察官上訴再爭辯憑持已為原判決指駁的陳詞,或對於再更二審取捨證據與自由判斷證據證明力的職權行使,徒以自己說詞,就相同證據為不同評價,任意指為違法,或就不影響判決結果的枝節事項,執為指摘,經核後,認有違法律規定得上訴第三審的理由,故駁回上訴。2002年12月7日,陳女於后豐大橋墜橋身亡,檢方初步認定陳為自殺,故將王、洪不起訴,但家屬聲請再議後,檢方找到目擊證人王清雲後成為案件轉變關鍵。其指證有看見王自後方將陳女緊抱,而洪則是將陳女雙腳雙腳抬起作勢往橋下丟擲,且聽到王對陳說「如果要分手,就要讓妳死」,該案也由自殺轉變為殺人案,王、洪2人被判刑確定並入獄服刑。2人入獄後,王淇政向監察院陳情並聲請再審,但根據法醫鑑定報告,死者為頭下腳上垂直墜橋,台中高分院表示無從認定死者為自殺,駁回再審。王不服,提出抗告,而最高法院因認定王清雲證詞有前後不一情形,裁准再審。台中高分院再審後,改判王、洪2人無罪,檢方不服再審判決,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台中高分院無罪判決理由過於草率,撤銷無罪判決,發回再更審,再更一審又判無罪,檢不服提上訴後,再更二審仍判無罪,檢方再提上訴,今(7日)由最高法院刑九庭審判長梁宏哲、及法官楊力進、劉方慈、陳德民、周盈文5人所組成的合議庭駁回確定。
大馬女學生命案嫌犯三度判死仍遭撤 中華人權協會表遺憾
震驚社會的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女學生命案,最高法院再度撤銷嫌犯梁育誌的死刑判決。本案自2020年發生至今已五年,歷審法院從地院、高院、更一審,法官均一致判決死刑,已達成憲判8的「一致決」要求,中華人權協會對最高法院再度撤銷死刑判決感到遺憾。中華人權協會指出,馬來西亞女學生命案與師鐸獎女師案如出一轍,都是強制性交、強盜、殺人,尤其是馬來西亞女學生命案中,嫌犯第一次性侵未遂後,精進犯罪計畫再次下手,在113年憲判8號實質廢死判決後,法院仍然作成死刑一致決,足見該案犯罪情節的嚴重性。即使如此,最高法院仍然執意以「查明有無教化矯正可能性」為由發回。中華人權協會表示,師鐸獎女師案被害人家屬張介能感同身受,痛心疾首的發出感言。張認為,最高法院無視醫學專業鑑定被告再犯率高,僅以教誨師主張的「可教化」理由發回更審,濫愛殺人犯,濫發回更審,最高法院已成為最高濫院、殺人犯最高庇護院。由於監察院難以發揮功能,最高法院已成為無人可管的司法怪獸、殺人犯門神。中華人權協會提到,張介能在立法院公聽會上,曾經沈痛的指出,法院輕判殺人犯無期徒刑,是對於家屬「無期痛苦的宣判」。言猶在耳,馬來西亞女學生案被害家屬也發出悲鳴:你們只想被告的情緒、需要心理輔導,什麼都為被告想,那我們受害者呢?誰想過我們?中華人權協會認為,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第三審法院應以第二審判決所確認之事實為判決基礎。尤其適用國民法官法判決的案件,其事實的認定,更應受到尊重,否則國民法官法將淪為橡皮圖章。第三審本質上為法律審而非事實審,但長期以來,對於死刑案件,最高法院往往不尊重下級法院認定的事實,動輒以調查不明為由發回,足以損害司法的獨立性,並侵犯被害者家屬的人權。中華人權協會主張,最高法院撤銷下級事實審法院判決之事由,應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正如張介能教授之主張,司法應優先保障守法者、被害人的人權,不能淪為殺人犯的門神、庇護院。
殺害長榮女大生梁育誌「連三死刑」 最高法院竟撤銷要查他是否可能教化
台南市2020年發生長榮女大學生血案,馬籍鍾姓女大學生遭梁育誌性侵殺害,而梁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高雄高分院更一審1月三度判死,梁育誌則成為釋憲後首度判死案例,全案上訴三審成功,最高法院18日將全案撤銷發回更審,將再詳查他是否可能矯治教化。 2020年10月28日,就讀長榮大學的鍾姓女大學生下課後要走回租屋處,卻在學校旁的台鐵便道被梁育誌擄走,被害人試圖求饒,仍遭梁性侵勒殺,遺體則被棄置高雄阿蓮山溝內。梁育誌落網後坦承犯行,一審及二審都判處他死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事實調查仍有不足,殺人部分撤銷死刑判決並發回更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15日宣判並維持死刑,梁育誌「連三死刑」,更成為釋憲後首度判死案例。但全案上訴三審成功,最高法院18日將全案撤銷並發回更審,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依照想像競合犯,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死刑,但死刑判決適用法條及量刑可有違誤,且教誨師認為梁有矯正可能性,最高法院則認定須詳加詳查他是否可能矯治教化,因而全案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
中天「小韓粉新聞」挨罰60萬 NCC再被法院打臉!最高行撤銷判決
中天新聞台在2019年播出「小韓粉邊哭邊罵為什麼要罵韓國瑜」的新聞,遭通傳會NCC以利用兒童連結韓國瑜的畫面,妨害兒童身心健康裁罰60萬元,中天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裁罰處分違法,判決撤銷,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中天免罰。這起案件是因中天在2019年4月2日播出「扁錄影罵韓、 小韓粉邊哭邊罵"為什麼要罵韓國瑜"」、「後援會粉絲團力挺影片增! 女童甜喊"韓國瑜加油"」及「"下一代需要您救臺灣" 婦攜姪女拱韓選總統」之相關新聞。新聞的內容是,「高雄市長韓國瑜的人氣很高,不只大人們喜歡,小朋友更是把他當成偶像來崇拜,就有女童希望他可以出來選總統,還有10歲的小朋友看到陳水扁罵他,都哭了」「韓國瑜大陸行拚外銷,卻被前總統陳水扁錄影片,大罵20分鐘,讓不少市民很生氣」新聞指出,10歲小妹妹非常崇拜韓國瑜,見韓市長幫農民找出路還要被罵,真的很不捨韓國瑜高人氣,後援會粉絲團愈來愈多家長上傳小朋友的影片力挺韓國瑜;女童姑姑還PO文註記希望韓國瑜選總統,NCC認為中天新聞台已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2款規定,裁處60萬元罰鍰,中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北高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NCC原處分理由中僅新聞對「被拍攝之兒童」身心違成不良影響進行論述,而未論及「視聽兒少」之影響,其裁量所依據之事實即有違誤,處分以中天違反「嚴重」等級加計積分裁罰60萬元,其裁量即屬違法,撤銷處分,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壯漢扮妹子迎戰小鮮肉!拐2男「關燈從後面來」遭判5年6月
林姓男子在網路上化名「語婕」或「林語婕」並張貼美貌女子照片分別誘騙2名男網友到其住處,再將燈關掉於黑暗中要求對方從「後面」進行性行為,2名被害男網友後來知得真相後憤而提告,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將林男判刑5年6月定讞。林姓男子在交友網站及通訊軟體上,設定自己為19、20歲女性,名為「語婕」或「林語婕」,並張貼美貌女子照片,藉以結識及引誘一名男子誤信其為女子「語婕」,2020年3月26日他邀約對方至其桃園市蘆竹區之住處進行性行為。被害男子抵達林的住家附近便利商店,林男即出面自稱為「語婕」兄長,騎機車載對方返回住處,並要對方在房內關燈等待「語婕」返家,再將含氟硝西泮成分之安眠藥劑摻入酒中勸誘對方飲用,於午夜時分冒充「語婕」進入房內,使對方在黑暗中陷於錯誤進行性行為。林男又以女子「林語婕」之網友身分與另一名男子交往為男女朋友,2020年2月24日邀約對方至其住處發生性行為,林男以不詳方式隱藏其男性生殖器,使對方在黑暗中陷於錯誤,誤以為性行為對象為女子「林語婕」而為肛交1次得逞,隨即於黑暗中離開房間,其後,林見對方未察覺有異,在同年3月至5月間,以相同手法,違反對方意願而性交共11次得逞。高院更一審審酌林男明知被害男子並無意願與同性發生性行為,竟喬裝為女性、於黑暗中隱藏其容貌五官,而誘騙年僅19歲且無性經驗之被害男子發生性行為,使對方心生創傷,且林男始終否認犯行,依強制性交罪判囚5年6月,林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男子31年前涉性侵殺害女大生!遭判20年定讞 聲請再審有機會翻案
1993年男子呂金鎧被控性侵殺害女大學生,他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強制性交罪)、10年(殺人未遂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定讞,他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開始再審,檢方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將再審裁定撤銷,但再審更一審仍裁定開始再審。可抗告。合議庭審判長廖建瑜、陪席法官林孟皇、受命法官林呈樵認為,呂偵訊供述及共同被告陳錫卿各次供述之任意性,均有疑問;且卷內DNA鑑定書及犯罪現場重建鑑定報告,亦顯示呂可能非對被害人勒頸及性侵之人,確有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所認定事實之高度可能,他聲請再審有理由。本案發生於1993年間,范姓女大學生應徵家教,前往當時台北縣中和市公寓面談後喪命;檢警追查,認為住戶呂金鎧與借住的友人陳錫卿涉有重嫌,檢警指控,有妨害風化前科的陳男假釋,投靠呂男;陳佯稱找家教,與呂制伏范女並性侵得逞,另以衛生褲在范女頸部打死結,導致范女窒息死亡。一審判處陳、呂2人死刑,官司纏訟10多年,高院更六審認定是陳打死結後才導致范女死亡,判呂20年徒刑,陳死刑。呂在更六審判決後放棄上訴而定讞。更七審委託刑事局鑑定DNA,發現死者下體沒有呂精液,改認定呂並非共犯,仍判陳死刑;直至更十一審又認定陳、呂為共犯,判陳死刑,最高法院2009年間駁回陳上訴而定讞。
涉貪保外就醫近10年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驚傳「主動脈剝離」命危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捲入南仁湖集團疑涉浮報捐贈逃漏稅案,遭法院依職務收賄罪重判8年、褫奪公權4年,雖然去年聲請再審,但仍被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先後駁回。不過,郭瑤琪入獄2年後即獲保外就醫至今,今天(23日)突然傳出因主動脈剝離命危,被緊急送往新光醫院接受手術,正在搶救中。回顧經過,郭瑤琪卸任交通部長後,檢調單位以監聽南仁湖集團疑涉浮報捐贈逃漏稅案,監聽到負責人李清波打電話給兒子李宗賢送兩罐茶葉,內放2萬美元作為幫助郭前部長兒子出國留學費用,檢察官即以此監聽南仁湖逃漏稅案而改以偵辦郭瑤琪案方式,指控郭瑤琪在台鐵台北車站招標案中貪汙起訴。台北地方法院第一審及高等法院第二審,均以無對價關係判郭無罪;後經高院檢察官再提起上訴,更一審逆轉改依職務收賄罪重判8年、褫奪公權4年;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需請高院再查明「原判決未能明確指出何種對價關係的合意」以及「未具體指出與郭瑤琪那些特定職務行為有關」,更二審維持原更一審判決。郭上訴後,被最高法院審判長謝俊雄及法官魏新和、吳信銘、蔡國卿、徐文亮等人以程序不合駁回,全案確定。2016年1月15日,郭瑤琪因罹癌獲保外就醫。2024年,郭瑤琪再度聲請再審,但被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先後駁回,不料今天她突然傳出因主動脈剝離命危,被緊急送往新光醫院接受手術,正在搶救中。
掐死馬國女大生「2度判無期」!更審輕判18年10月 陳柏諺雙手合十謝法官
馬來西亞蔡姓女大生2022年遭營造小開陳柏諺掐死,歷審被判處無期徒刑,再度上訴後,最高法院認案件符自首要件,今(20日)更一審改判18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回顧案情,陳柏諺2022年與馬來西亞蔡姓女大生交往,2022年10月13日上午,陳柏諺希望將先前轉給蔡女的10萬拿回來,豈料遭拒竟暴怒,一氣之下竟徒手掐住蔡女的頸部,同時以玩偶封住蔡女的口鼻,造成蔡女窒息而死。陳柏諺在犯案之後回到位在鶯歌的租屋處,吞服大量止痛藥送醫,過程中稱「我掐死了女友」。警方循線追查,發現24歲蔡姓女大生陳屍租屋處,脖子上有瘀傷,現場沒有打鬥、掙扎的痕跡,而陳柏諺第一時間說,女友想死,但沒有辦法完成,幫忙女友完成,疑似企圖降低自己的刑責,之後才坦承犯案。歷審陳柏諺都被判處無期徒刑,再度上訴後,最高法院認案件符自首要件,因此撤銷發回更審。全案於今(20日)宣判,更一審法院減輕改判18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陳柏諺聆聽判決結果後,笑意掩不住,還雙手合十多次向合議庭的法官道謝。不過在面對記者時,低調沒有回應,迅速坐上囚車。◎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11年間詐領補助金67萬! 北市萬華前里長夫妻遭判7年半定讞
前台北市萬華區孝德里前里長游堯堂與妻子徐詠芬,被控浮報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詐領政府補助金67萬多元,最高法院考量2人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將游堯堂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徐判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全案確定。檢方起訴指控,台北市政府訂定《台北市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辦法》,每個里每月可請領最高3萬元租金補助,游堯堂2007年至2018年擔任孝德里長期間,與妻子徐詠芬共謀虛報里活動場所3萬租金,但實際月租只有2萬2000元,11年間共詐領67萬餘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游堯堂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6月,他的妻子徐女判刑3年8月;二審高院認為,游男與徐女客觀上確有檢據申請每月租金3萬元之北市里民活動場所租金補助,但沒有主觀犯意。高院表示,游堯堂會自行包紅包提供補助予低收入里民,他以租金差額支付該補助款項,因確實用於回饋里民上,難認他與妻子主觀上就請領上開租金補助有何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改判無罪,但被最高法院撤銷。高院更一審認定2人並沒有將租約所載租金與實際給付租金之差額另行回饋里民活動,審酌游堯堂身為里長竟為貪圖補助金詐領補助,所為誠屬不該,殊值非難,考量徐詠芬本身並非公務員判刑2年,緩刑3年,游判刑7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