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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防法三讀  禁賣電子菸、嚴管加熱菸及載具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三讀,實施後將禁賣電子菸,嚴管加熱菸及載具。圖為國民黨立委林奕華、林為洲、曾銘宗(從右至左)在該法案三獨後,在議場內拿著標語合影留念。(圖/報系資料照)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三讀,實施後將禁賣電子菸,嚴管加熱菸及載具。圖為國民黨立委林奕華、林為洲、曾銘宗(從右至左)在該法案三獨後,在議場內拿著標語合影留念。(圖/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將禁菸年齡提高到20歲,擴大禁菸場所,同時禁止販售電子菸,加熱菸及載具則加強納管。

近來國內電子菸、加熱菸成為許多癮君子的新歡,但因為缺乏法源管理,年輕族群人手一支加熱菸、甚至未成年者群聚好奇而使用,引發各界關切。政院在今年初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針對電子菸、加熱菸等新型菸品進行規範,前者維持「禁止」作法,後者則採「以管代禁」,該項草案也送到立院審查,歷經五次朝野協商,終於取得共識,並在今日立院院會三讀通過。

三讀菸害害防制法條文,維持院版的「禁止」電子菸、「管理」加熱菸的立場。除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菸品,業者在製造、輸入前,需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並檢送指定菸品及必要組合元件(如加熱器)並經核定通過;若未核定通過,中央主管機關將禁止業者製造、輸入販售,且禁止任何形式廣告與推銷加熱菸,亦不得宣稱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另外,三讀條文也同時將時下流行的電子煙,歸類為「類菸品」,全面禁止製造、販售、供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換言之,任何人都不能使用。新法中雖未出現「加熱菸」字眼,但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並經核定通過。

菸害防制法修正案並提高禁菸年齡到20歲,擴大禁菸場所,包含各級學校、幼兒園等全面禁菸。此外,現行菸品警示圖文占外盒35%,新法將之提高到50%。

該修正案同時增訂,若有業者製造、進口、販售、供應、廣告類菸品或未審查通過的加熱菸及載具,處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回收、銷毀,屆期未改善按次處罰。若有業者以外人士有相關,則處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同樣令限期改善。

因應國內外曾有菸草公司捐助實體社區與衛生單位,並贊助公益活動,但該行為屬於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框架公約規範明令禁止項目。新法也增訂,菸品及指定菸品必要組合元件,禁止以推銷或促進使用為目的,對任何事件、活動、自然人、法人或團體機關,直接或間接捐助。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指出,菸害防制法已經15年沒大修過,面對新興菸品來勢洶洶,修法補強現行法律不足之處,新興菸品的出現再也不是無法可管,因未成年容易接觸到新興菸品,因此《菸害防制法》的修正對於未成年者的健康保障又多了一重。

◎提醒您:吸菸有害健康、吸菸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