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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歲老翁冒名顏清標寄恐嚇信「送慶記」 下場曝光

李姓老翁涉犯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10月,另附帶精神求償民事責任,判李須付顏48萬元,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李姓老翁涉犯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10月,另附帶精神求償民事責任,判李須付顏48萬元,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

73歲李姓老翁,2022年初冒名大甲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名義寄恐嚇信給建商,要求「捐1億現金給媽祖,否則送慶記給您」,及寄發內容有「不得好死」等字眼的恐嚇信給多位名嘴及政治人物,涉犯偽造文書罪判刑1年10月,附帶精神求償民事責任,判李須付顏48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警方於2022年3月太平區逮獲李翁,李以「諸葛星雲」之名,寄發內容有「不得好死」等字眼的恐嚇信給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台北市長柯文哲、台中市長盧秀燕、立委葉毓蘭等多位政治人物及名嘴,內文恐嚇、不雅情緒話、侮辱及謾罵字眼,侵害他人姓名權、名譽權重大。

檢警調查,2022年初建商收到署名顏清標,要求捐1億給廟方,否則要請吃「慶記」的恐嚇信。顏清標獲悉後發聲明斥責,以恐嚇取財、勒索方式寄黑函嚴重影響鎮瀾宮信譽,同時報警。

檢警調查,李姓老翁疑有特定政治立場,常看電視政論節目,年初他看到名嘴在節目中大談鎮瀾宮是斂財宮廟,認為政商勾結,一時氣憤就冒顏清標名義寄恐嚇信給建商。當時顏清標兒子顏寬恒在臉書說,李嫌看節目常被名嘴所述內容影響,才決定嫁禍顏清標,實行恐嚇。

李姓老翁因冒名寄恐嚇信行為,一審依偽造文書、恐嚇等20罪判刑1年10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但顏清標主張李翁冒用他名義恐嚇,已造成他日常生活困擾,有精神痛苦,向李求償精神撫慰金80萬元。

李翁辯稱,當時是選舉期間,認為顏清標是公眾人物,寫信發表對公共事務的意見,只是表達立場又非情緒性謾罵,認為沒有侵害顏的名譽。他目前是中低收獨居老人,40年前辭退教師職到美國打工,認為求償金太高。

民事庭法官認為,李翁偽造顏清標署名,確實侵害顏的人格權,不採信其辯詞,審酌雙方職業收入經歷等,判李翁應給付顏清標4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