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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來不及「還税於民」發6000元現金 立院審查最新結果曝光

立法院議場外觀。(圖/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議場外觀。(圖/報系資料照)

民眾無法在過年前領到還税於民的現金了,立法院今經朝野協商後,確定將行政院版以及國民黨版特別條例交付委員會審查,也就是相關程序不可能在過年前完成,讓民眾可以在過年前領到現金。

還税於民發現金必須有法源依據,行政院提出「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國民黨立院黨提出「稅收超徵全民共享發放特別條例草案」,特別條例通過後政院才能著手處理發現金事宜。

國民黨立委因此主張本會期延會到19日速審發現金相關特別條例,讓民眾過年前可領到現金,應該要逕付二讀。不過民進黨團認為實務上不可能,時代力量亦主張特別條例要付委嚴審。

經朝野協商後決議,兩案併案交付經濟、內政、財政、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五委員會審查,並於1月17日(星期二)、1月18日(星期三)兩日召開委員會併案審查,並不提出復議。也就是趕不上過年前發現金。

針對總預算部分,各黨團也同意依1月6日、1月7日、1月9日及1月10日立法院黨團協商結論於1月19日(星期四)院會進行處理,及進行保留部分之表決,並完成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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