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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堵瓦斯外洩處置失當 基隆市府「重罰業者」限期改善

基隆市長謝國樑(左)13日表示,針對七堵工建路瓦斯外洩部分,將依《天然氣事業法》重罰業者35萬元罰鍰。(圖/徐佑昇攝)

基隆市長謝國樑(左)13日表示,針對七堵工建路瓦斯外洩部分,將依《天然氣事業法》重罰業者35萬元罰鍰。(圖/徐佑昇攝)

日前七堵工建路瓦斯外洩起火事件,基隆市長謝國樑13日表示,欣隆天然氣公司於事故發生時反應慢半拍且缺乏緊急應變措施,將依《天然氣事業法》第16條及第60條規定,重罰欣隆公司新台幣35萬元。

謝國樑認為,天然氣為中央特許事業,尤其涉及民生與重大公共安全,當年2014高雄氣爆事件殷鑒不遠,業者更應以最高規格標準進行營運。然而經過市府調查確認,欣隆公司於12日17時事故發生當下接獲通知,卻遲至21時才發現,該洩漏管線雖屬於民國68年的舊管線,目前卻仍通氣使用,在加大關閉之規模後,才徹底解決起火問題,不至於讓災害擴大。然而欣隆公司態度消極且未能積極嘗試各種防護民眾安全之措施,讓數百位市民及警消人員置身險境,因此予以重罰。

謝國樑說明,開罰依據為《天然氣事業法》第 16 條「輸儲設備有引起災害之虞時,天然氣事業應即採取必要之處置或改善措施。」、「輸儲設備附近發生火災或其他非常災害時,天然氣事業應立即指派技術人員攜帶顯明標誌施行防護;必要時,並得停止一部或全部供氣,或拆除有危險之虞之輸儲設備。」等規定。若有違反,依同法第6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公務處處長陳耀川表示,業者相關的老舊管線圖資必須全面數位化更新建置,同時需要增設緊急聯絡人與相關緊急應變SOP流程,以避免相關事故再度發生。謝國樑也強調,未來無論是管線、水電能源等施工開挖部分,都應予以提早一週前公布,不可以臨時通知,影響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