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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領72K不夠用!台鐵副工程師「兼差賺703萬」遭判休職

交通部移送指控,台鐵局徐姓副工程師月薪達7萬2000元,卻在民間公司兼差長達約17年,懲戒法院判決休職1年。(圖/報系資料照)

交通部移送指控,台鐵局徐姓副工程師月薪達7萬2000元,卻在民間公司兼差長達約17年,懲戒法院判決休職1年。(圖/報系資料照)

交通部移送指控,台鐵局徐姓副工程師月薪達7萬2000元,卻在民間公司兼差長達約17年,收取每月2萬至5萬5000元不等之酬勞,總計達703萬3750元,懲戒法院認為他嚴重影響政府機關聲譽,難謂其未影響本職工作,判決休職1年,併罰款60萬元。可上訴。

徐男遭交通部指控,他在2家民間公司兼差,並藉職務之便介紹台鐵局員工至該2公司工作,以及協助該2公司成立軌道班,從中居間聯繫各標案所在地區之台鐵局承辦人外,又帶領該2公司之軌道班員工,執行台鐵局軌道養護工程標案之履約。

懲戒法院認為,徐選擇擔任公職並向國家支領俸祿等,理當心無旁騖專心於公務,竟在2公司兼職長達約17年之久,並有利用上班或公出之時間,處理2公司業務之情形,參與該2公司之業務亦甚深。

合議庭斥責徐男敗壞公務員之風紀甚鉅,嚴重損害政府信譽,違反義務之程度甚重,且行為後之態度非佳,判決休職1年,併罰款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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