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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洪道失速汽車時速114公里狂飆 蘆洲警重拳出擊取締危險駕駛不手軟

蘆洲警分局而針對危險駕車勤務加強取締,將規畫「防制危險駕車大執法」以守護用路人平安。(圖/翻攝畫面)

蘆洲警分局而針對危險駕車勤務加強取締,將規畫「防制危險駕車大執法」以守護用路人平安。(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蘆洲區上月驚傳嚴重超速案,一輛汽車在疏洪道危險駕駛,時速高達114公里,嚴重違規超速64km/h,蘆洲警方因而針對危險駕車勤務加強取締,將規畫「防制危險駕車大執法」,在二重疏洪道沿線及周邊易飆車路段列入強力部署重點路段,維護交通安全與公共秩序。

蘆洲警方提到,今年迄今共攔查通報環保局計有662輛噪音車、取締97輛違法改裝車、43輛危險駕車及514件違規超速,警方將持續針對惡劣駕駛加強攔查取締,此外,每月亦不定期與環保局、監理站組成聯合稽查小組,聯手打擊不法份子,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秩序及社區寧靜的環境。

為防制危險駕車妨害道路交通安全,蘆洲分局規劃「防制危險駕車大執法」勤務,將二重疏洪道沿線及周邊易飆車路段列入強力部署重點路段,除密集佈設交通稽查點外,不定時由警用大型重機執行威力巡邏掃蕩,另規劃數處執行移動式測速照相,若發現危駕情形,立即通報線上警力,並與鄰近新莊及三重分局展開區域聯防、攔截圍捕,並蒐證舉發相關交通違規、移送法辦,嚴懲不法飆車族,使其承受應有代價。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車最高將處新臺幣2萬4千元罰鍰,並吊銷駕照、吊扣牌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若情形嚴重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行為,則涉及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蘆洲分局呼籲,飆車族切勿心存僥倖,追求一時刺激,而挑戰公權力,否則警方必將依照違規(法)事實,讓你罰單收不完、機車不能騎,甚至以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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