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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遭人行道鋼釘絆傷提告高市府求償 工務局開庭拿假照片遭法官識破判賠

婦走人行道踢到鋼釘慘摔,她提告國賠求償,高市府工務局拿現場照片舉證並無責任,被法官打臉並非事發地點照片,最後判決高市府工務局應賠5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婦走人行道踢到鋼釘慘摔,她提告國賠求償,高市府工務局拿現場照片舉證並無責任,被法官打臉並非事發地點照片,最後判決高市府工務局應賠5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市一名伍姓婦人在人行道行走時,被突起的鋼釘絆倒受傷,肢體多處擦挫傷還有輕微腦震盪,他向高雄市政府提告究責並求償134萬餘元,開庭時高市府工務局否認管理出包,還提出照片及資料佐證,卻被法官當場打臉,發現照片並非事故地點,法官認為人行道欠缺管理與伍婦受傷有因果關係,判決高市府應賠5萬餘元。

伍姓婦人於2021年1月18日中午時走在人行道上,遭到突起的鋼釘絆倒,還撞擊到頭部,造成她輕微腦震盪,臉部、左手、左下肢多處挫傷發炎腫脹,事後發生行走困難及無法專注情形,她連出門都心生畏懼,還須持續接受心理諮商及治療傷口疤痕,她要求高市府負責,協調破裂後,伍婦提國賠求償。

高市府工務局在鳳山簡易庭審理時,否認管理失當,指出伍婦可能自己沒走好才會跌倒,受傷原因與工務局無關;法官檢視伍婦受傷地點的照片,發現人行道上有數處突起的鋼釘沒有磨平,路面不平整,才導致伍女跌倒受傷。

工務局卻拿出另組照片及道路巡查表,指稱人行道施工後都有進行修補,慘遭當場被法官打臉,發現工務局提出的照片,並非事發地點;法官認定受傷原因與人行道欠缺管理有因果關係,伍女提出134萬餘元的求償金,法官則依據就醫證明及相關憑證,判高市府工務局應賠5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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