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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提訴訟!苗栗女18天交通違規15次 疑政府鄰居合作不法取締

苗栗縣女子18天內遭鄰居檢舉交通違規15次提行政訴訟,不過遭法院駁回。( 圖/翻攝Google Maps)

苗栗縣女子18天內遭鄰居檢舉交通違規15次提行政訴訟,不過遭法院駁回。( 圖/翻攝Google Maps)

苗栗縣劉姓女子18天內遭鄰居檢舉交通違規15次,她質疑鄰居和政府合作取締涉嫌侵害隱私,因此提出行政訴訟。不過法院審理時駁回,並指出劉女被拍攝到交通違規的地點皆為公共通行道路,故難以認定妨礙秘密或侵害隱私。

苗栗縣劉姓女子去年10月24日至11月9日,遭鄰居以住家監視器畫面檢舉交通違規共15次,包括不依規定駛入來車13次,轉彎或變換車道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2次,總共被開罰1萬2900元。

劉女承認交通違規,但質疑鄰居住宅監視器角度所拍攝的畫面,大部分是針對她的家門口與半公開場所,認為有妨害秘密疑慮。另劉女指控鄰居疑似與政府合作取締違規,且鄰居長期拍攝、窺視行為已侵害憲法所保障的人格、隱私、居住權,因此對於交通違規處分不服提起訴訟。

不過法院審理時,發現檢舉畫面皆為民宅往道路方向拍攝,確認為住宅監視器,而非政府與民間合作架設取締的情形,且劉女交通違規之處皆在公眾使用道路,故難以認定劉女秘密、人格、隱私、居住權遭妨害,罰單舉發無瑕疵之處,駁回劉女所提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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