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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好街頭裸拍攝影師反悔不付錢 模特兒提告自己也被罰

男子街頭裸拍拿不到報酬,怒告詐欺卻另依公然猥褻罪吃罰單。(示意圖/unsplash)

男子街頭裸拍拿不到報酬,怒告詐欺卻另依公然猥褻罪吃罰單。(示意圖/unsplash)

展現最真實的樣貌,裸模街拍可以嗎?2021年9月,攝影師蘇男欲拍攝男性系列照片,在網上與張男做好約定,用3萬元酬勞同意於大街上拍攝裸照,不料拍攝完成後蘇男卻不給錢,張男憤而提告攝影師。詐欺告訴以雙方和解作結,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但蘇男和張男卻另依公然猥褻罪被函送法辦。

據悉,蘇男在UT聊天室認識張男,談攏酬勞3萬元後,當晚便直接前往新北市新店區的小巷弄進行裸拍,結束後又至公車總站繼續攝影。誰知拍完照後,蘇男卻不願支付3萬元,張男怒告其詐欺。但在警方勘驗現場拍攝之照片時,才發現兩人於公共場合赤裸照相,此舉已觸犯公然猥褻罪,並將兩人一同函送法辦。台北地檢署最終依公然猥褻罪,各判處蘇男和張男拘役20日、1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1萬元。

「擺脫服裝限制,挑戰禁忌和束縛」的裸拍行為犯法嗎?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與「法律諮詢通」顯示,「公然猥褻」被歸類於刑法的「妨害風化罪」中,是為維護社會倫理秩序與善良風俗,但在法律上某行為被認定是「公然猥褻」,可能它在主觀上可滿足當事人性慾、在社會觀感上被認為可以引發他人性慾,或是該行為違反當事人意願等等。但究竟裸拍是否構成妨害風化罪,仍須依每個行為個案進行個別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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