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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業務瞞未婚妻「偷約有男友少女」 拍10分鐘片威脅下場完了

桃園一名男子瞞著未婚妻,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成年少女。(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桃園一名男子瞞著未婚妻,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成年少女。(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桃園一名從事業務工作的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6歲有男友的少女,2人不但發生關係還拍影片,後來對方想結束關係,他竟威脅要將影片公開。法院勘驗影片發現,男子對少女瘋狂賞巴掌,少女卻說是「一種情緒」,認定他有罪,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男子在2019年用交友軟體認識少女,約到住處發生關係,過程中一時興起,詢問對方能不能拍攝,經少女同意,拍下10分30秒的影片,事後少女不想繼續聯絡,卻被裸照威脅:「妳態度不太對吧…妳要不要見面」、「妳男友要看嗎?」要求見面發生關係,否則就公開影片,「妳乖乖就沒事…見面做,可以?」

男子和少女發生關係,還拍下影片。(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男子和少女發生關係,還拍下影片。(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男子坦承有要求和少女見面,否則就把影片發給少女男友,而少女呈現沉默、落淚拒絕討論,覺得自責、難受、自我愧疚,怕這件事會影響別人對自己的看法。

法院審酌認為,男子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而且已和少女以10萬元和解,在衡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大學學歷、有對象打算結婚、未婚妻不知此事等狀況,最後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1年2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參加5場法治教育。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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