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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法》三讀修正 服役10年以上官兵遺族比照遺眷照顧且溯及適用

《兵役法》修正現役10年以上死亡的官兵遺族,可以比照先前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照顧制度辦理。(圖/翻攝國會頻道YouTube)

《兵役法》修正現役10年以上死亡的官兵遺族,可以比照先前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照顧制度辦理。(圖/翻攝國會頻道YouTube)

立法院今天(18日)三讀修正《兵役法》,修正的目的在於對軍人眷屬的服務照顧制度更完善。這次修法增加現役10年以上死亡的官兵遺族,可以比照先前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照顧,並溯及既往適用規定。修法過後增加照顧服務遺眷1410人,每年預算需列大約778萬元。

根據今天(1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兵役法》修正案第44條條文修正案,其中包含服現役10年以上死亡的官兵遺族,可以比照現今國軍退除役官兵遺眷照顧的相關規定,該法實施前已服役10年以上之官兵遺族同樣適用。但也增訂包含從事其他違法行為致死者、犯罪自殺者、服用酒類或麻醉藥品後駕駛交通工具者、施用毒品並不適用今日通過《兵役法》修正案。

依據現行《兵役法》的規定,服役10年以上軍人在服現役期間死亡者,並沒有辦法向退輔會申請為第一類退除役官兵,這樣會導致官兵遺族無法取得遺眷的資格,且無法享有相關規定的照顧服務。

立法院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有關《兵役法》第44條修正部分,服役4年以上、9年以下的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是否也要列入,請國防部、退輔會以及衛福部開會討論,並且列入下一次修法參考。另外退輔會榮譽遺族的規定,因和本次修法後不太相符,同時也請併案討論,下次修法時列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