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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播販賣球星及未成年不雅影片 主嫌遭高等法院判刑3年

余男利用網路散布不雅影片,侵犯個人隱私,還造成未成年人身心受創,遭高等法院判刑3年,可上訴。(示意圖/翻攝PIXABAY)

余男利用網路散布不雅影片,侵犯個人隱私,還造成未成年人身心受創,遭高等法院判刑3年,可上訴。(示意圖/翻攝PIXABAY)

2020年時1名台灣籃球球星向警方報案,聲稱有人以他的自慰影片向他勒索。警方受理後循線找到一名叫余啟豪的男子,余男經營色情網站販售31名男子露臉自慰影片,31名受害者中包含了5名未滿18歲少年。高等分院今日判決沒收犯罪所得727萬元,並判刑3年。共犯王昭明從不法所的中分到41萬餘元,日前已遭桃園地院判刑。恐嚇球星的劉姓嫌犯,法院正在審理。

余啟豪在2019年到2020年間經營色情網站,會員可在網站上利用播放器,播放不詳人士所偷錄被害人的隱私部位以及裸露身體的影片,余男為了方便會員選擇,會將銷售不雅影片的頁面,顯示出被害人的全臉及身體特徵,以截圖方式提供參考,也可能標註影片內姓名、學校、職業等等,盡可能把可直接識別的個人資料提供會員參考。

余男未透露何時取得26名成年男子,加上5名未成年男性的不雅影片,共計31名受害者。余姓男子取得後便開始陸續在網站上散布,例如像是存在雲端硬碟,且未採取任何阻擋措施的模式,透過2個色情網站公然陳列及販賣,直到2020年12月19日才遭到警方查獲。

高等法院今日在判決中指出,余啟豪犯罪時間長達約1年半,被害人數多達31人,不僅侵害個人隱私,更破壞社會善良風俗,還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但考量余男犯後坦承大多犯行,並已跟6名被害人和解賠償,判處余啟豪有期徒刑3年,並沒收犯罪所得727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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