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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2工人「從31公尺高墜落」亡 安全措施不足兼強風釀禍

桃園市觀音區快速路九段一處建築工地,19日發生墜樓事故,2名工人傷重不治,桃園勞檢處展開調查。(圖/桃園勞檢處提供)

桃園市觀音區快速路九段一處建築工地,19日發生墜樓事故,2名工人傷重不治,桃園勞檢處展開調查。(圖/桃園勞檢處提供)

桃園市觀音區快速路九段一處新建鋼構廠房工地,19日發生墜樓事故,在屋頂施工的2名工人,疑末做好安全措施,從31公尺高處墜落1樓,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搶救仍不治身亡。桃園市勞動檢查處到場調查,今日說明事發經過與初步調查結果,目前已勒令全區屋頂作業立即停工,後續將相關過失行為人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園勞檢處指出,觀音一處新建鋼構廠房,19日發生2名勞工在安裝屋頂浪板時,因未有相關安全防護措施,自高度約31公尺屋頂邊緣墜落地面,經緊急送醫後不治身亡,勞檢處昨下午接獲通報後立即指派勞動檢查員前往職災調查。

初步調查結果發現,該廠房的營造廠為施作屋頂浪板工程,將屋頂浪板工程交付給材料供應商,又供應商再將安裝工程交由工程行施作,這次罹災勞工為工程行僱用。

經瞭解,事發時該工程有4名勞工從事浪板鎖固作業,因風勢過強,將堆置於屋頂上的浪板材料吹起,撞擊其中2人,雖他們有配戴背負式安全帶,但未勾掛於安全母索上,現場安全母索更是不足,導致2人被浪板撞擊後從屋頂邊緣上墜落身亡,已勒令屋頂作業停工,後續將相關過失行為人移送地檢署偵辦。

桃園勞檢處說明,從事屋頂作業時,應指派專人督導,屬易踏穿材料構築的屋頂作業時,應設置屋頂作業主管,辦理相關安全衛生事項;於易踏穿屋頂作業時應先規畫安全通道,在屋架上設置適當強度且寬度30公分以上踏板,並於下方適當範圍裝設堅固格柵或安全網等防墜設施。

桃園勞檢處提到,另應確實佩戴背負式安全帶及其他必要的防護具使勞工佩掛,並掛置於堅固錨錠、可供鉤掛之堅固物件或安全母索等裝置;另於高度2公尺以上作業場所,有遇強風或大雨等惡劣氣候,致有墜落危險時應停止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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