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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街關心家長管教男童卻被罵「龜兒子」 法院判公然侮辱

蔡姓男子不滿當街管教兒子遭李姓男子干涉,竟罵對方「龜兒子」,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蔡男用詞明顯是人身攻擊,依公然侮辱罪判罰6000元,得易服勞役。(判決示意圖/pixabay)

蔡姓男子不滿當街管教兒子遭李姓男子干涉,竟罵對方「龜兒子」,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蔡男用詞明顯是人身攻擊,依公然侮辱罪判罰6000元,得易服勞役。(判決示意圖/pixabay)

李姓男子去年在街頭看見蔡姓男子當街痛罵6歲兒子,男童慘哭不止,他擔心虐童上前關心,與蔡男爆發口角。兩天後,蔡男到李男工作的地點吵架,罵李男「龜兒子」挨告。高雄地院法官認為,蔡男用詞明顯是人身攻擊,依公然侮辱罪判罰6000元,得易服勞役。

去年8月23日下午,蔡男在路上大聲叫罵6歲的兒子,李男擔心男童受虐、上前關切,兩人在苓雅區和平二路與三多路口爆發口角,蔡男疑似不滿李男干涉他管教,兩天找到李男工作的汽車保養廠,上門再吵。

李男見蔡男來者不善,邊吵架同時邊用手機偷錄音,錄到蔡男罵他一句「龜兒子」後,立即報警提告。

蔡男辯稱,當時兒子在他身邊跑步,邊跑邊哭,李男聽到哭聲就直接上前質疑他虐童,他不滿管教被干涉,當街和他大吵一架。兩天後確實跑到李男工作的保養廠再吵,但他忘記罵李男什麼,也不認為自己做錯什麼事。

法官當庭勘驗錄音檔,聽到蔡男確實有罵李男「龜兒子」,然而「龜兒子」一詞依一般社會通念,可認定為對他人人格貶損辱詞,足以令人感到難堪、不快,若旁人聽聞亦能體認該言語作人身攻擊,足使人感覺人格遭受攻擊,而貶損其名譽、尊嚴。最後不採信李男辯詞,依公然侮辱罪判罰6000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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