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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加強取締交通違規 闖紅燈2000多件占大宗

嘉義縣警方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的違規情形。(圖/嘉義縣警察局提供)

嘉義縣警方加強取締不禮讓行人的違規情形。(圖/嘉義縣警察局提供)

中央修法調高「車不禮讓行人」罰鍰,嘉義縣警方加強取締違規,本月10日至27日共取締102件「車不讓人」違規,但包括紅燈右轉的闖紅燈違規案有2073件,仍占大宗;嘉義縣警局表示,汽機車須距離行人行進方向約3公尺(相當於1個車道寬),保障行人安全。

嘉義縣警察局表示,去年發生71件路口行人交通事故,其中有20件是在行人穿越道上肇事,警方長期觀測發現,仍有近3成5的駕駛人未能確實停讓行人,因而自本月10日至27日由交通隊、各分局會同嘉義區監理所、大眾運輸業者,在BRT客運朴子轉運站等地點加強宣導。

同時,警方也在45處易肇事、行人多或學校周邊路口,執行現場蒐證攔查,並用路口科技執法設備智慧鏡頭逕行舉發,全面取締搶快穿越行人穿越道的違規車輛,共102件違規,取締闖紅燈(含紅燈右轉)2073件。

嘉縣警局交通隊指出,闖紅燈仍是違規案大宗,2073件違規案件中有1486件是汽車、587件是機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機車裁罰1800元、大型汽車裁罰3600元、小型汽車裁罰2700元。

警局交通隊指出,中央3月底調高「未禮讓行人」罰鍰3600元,目前已取締102件「車不讓人」違規,汽車裁罰3600元,機車裁罰1200元,但4月立法院更進一步修法調高為罰鍰為6000元,保障行人用路安全力度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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