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政治
焦點

《種苗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外流重要品種「關3年罰300萬」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得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的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的情形,違反公告禁止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圖/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得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的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的情形,違反公告禁止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圖/報系資料照片)

中國大陸2021年暫停輸入台灣鳳梨,並宣稱種植台灣育成的台農17號(金鑽鳳梨),引發品種外流疑慮。立法院今三讀通過《植物品種及種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得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的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的情形,違反公告禁止者,得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於今年3月16日院會通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擬具的《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1條、第53條之1、第55條條文修正草案,並增列第51條第2項,立法院經濟委員會19日通過初審後,不須經黨團協商,今三讀通過。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53條之1條文修正後,增訂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得公告禁止輸出入種苗、種苗的收穫物或其直接加工物的情形,違反公告禁止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違法之物沒收,並設有法人併罰規定。

此外,本次修法新增規定,有妨害國家安全、利益或影響農產業整體發展者,得禁止輸出入,現行規定須正面表列管制的種苗才可以主張相關權利,修法後不限品種均可公告禁止輸出入。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表示,中國大陸2021年暫停輸入台灣鳳梨,引發金鑽鳳梨品種外流,為了防範台灣培育的食物種苗非法外流或回銷國內,並強化我國農業競爭力及促進農業的升級,台灣以農立國,期待這次修法後,農委會能貫徹修法目的,除了在執行面強化落實也加強宣導,來遏止非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