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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全國警5月大執法 警政署親揭「取締認定標準」

內政部警政署4月30日宣布,5月1日起實施全國同步「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圖/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警政署4月30日宣布,5月1日起實施全國同步「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圖/報系資料照)

為擺脫「行人地獄」惡名,內政部警政署4月30日宣布,5月1日起實施全國同步「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4大執法重點項目包括「路口不停讓行人」等,以提升駕駛和行人守法觀念。對此,內政部警政署2日也指出,車頭距離斑馬線上行人不足1個車道寬(約3公尺)即為取締基準。

警政署30日透過新聞稿表示,為展現政府降低行人交通事故死傷的決心和維護路口安全,規劃自5月1日起展開全國同步「路口不停讓行人大執法」工作,且執法4大重點項目為「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

警政署強調,5月1日起全國大執法,除警方攔查外,也會採科技執法,盼藉由強力執法手段,提升車輛駕駛人及行人守法及互相尊重的觀念。

不過,由於車輛未禮讓行人的取締違規事實,常因警方肉眼「視角」等基準問題而惹議。因此警政署2日也向《中央社》表示,依據「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規定,不停讓行人先行的取締認定原則及應注意事項規定,首先,若路口無人指揮時,車輛「前懸」(即車頭)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即為取締認定基準。

其次,路口有義警、學校導護志工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駕駛若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可直接認定舉發。此外,警方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若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例如駕駛強行或高速通過者,可直接舉發。

針對駕駛是否會因車輛左轉或右轉的視線問題而影響違規情形。警政署指出,警方取締開單並不會特別註記違規車輛是左轉或右轉車,所以並無相關統計數字佐證,但依經驗法則來看,因車輛左轉時易因A柱影響行車視線,較易因此造成未禮讓行人的違規情形。

警政署表示,車輛不禮讓行人取締,因警方是以目視所及執法,偶有爭議情形,但執法時都有全程蒐證錄影,若當事人有疑義可依法向警察機關或監理單位提出申訴;同時,交通部近期也正在研擬修改相關取締原則,警方將配合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