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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修訂罰投票所外攝影 立委要求明列執法SOP

立法委員莊瑞雄、王美惠、羅美玲今(8)日舉行「妨害投票不容灰色地帶,還給人民投票自由」記者會。(圖/莊瑞雄辦公室提供)

立法委員莊瑞雄、王美惠、羅美玲今(8)日舉行「妨害投票不容灰色地帶,還給人民投票自由」記者會。(圖/莊瑞雄辦公室提供)

立法委員莊瑞雄、王美惠、羅美玲今(8)日舉行「妨害投票不容灰色地帶,還給人民投票自由」記者會指出,日前立法院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無故拍他人進出投票所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以防止過去頻繁發生投開票所外有監攝、紀錄狀況再度發生,後續三讀後,相關部會應明確列舉違法樣態、執法SOP一致化、投票所外事先清查,加以保障民眾的投票自由。

莊瑞雄表示,《憲法》規範各種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但過去以來一直有在投開票所外疑似監攝、紀錄選民投票的行為發生,而這些遊走灰色地帶的型式態樣多變,包括群聚在外泡茶、去年初台中中二選區補選時把攝錄影器放在咖啡杯內,再到今年南投第二選區補選將攝錄影器放在花盆內等,種種行為都讓選民無法自由行使投票權,心生懼疑。

莊瑞雄指出,在未來修法三讀通過後,相關部會應有更周全的處理防範機制,例如在投開票所外是否應事先進行場域清查,防杜有心人士預先藏匿裝置錄攝影器;此外,目前法律規範30公尺內不得阻擾勸誘他人投票不投票行為,而錄攝影、紀錄則是以不得在投開票所外行使,對於部分開票所設置在校園教室中,法的距離限制是以教室開始計算,還是整間學校計算,內政部及中選會要再加以詳述明定。

羅美玲表示,經歷過歷次層出不窮的違法監控案件,行政部門應提供現場第一線的員警及投票所主任管理員,以及檢察單位,一個明確、可快速有效執行的執法SOP,方便執法人員在面對包括違法監控錄影在內的各種妨害投票的行為時,可以快速有效地排除。在南投補選進行違法監控的全民監票行動聯盟,他們製作的內部教材,明確指示聯盟的志工要在投票所外圍全程錄影計算排隊人數,以及低調的監票蒐證,這些荒謬的教材內容,已經是在教導志工進行違法的行為。

王美惠指出,中央選務主管機關內政部及中選會,需依權責,主動會同法務部及有關單位,於明年度選舉前,將相關犯罪樣態明確化,並且對選務及執法人員做好勤前教育,才不會讓第一線的人員,在認定上出現困難,進而出現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