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士林地檢書記官涉「偷拍女同事3年」21人受害 法官裁定羈押禁見

士林地檢書記官涉偷拍女同事。(圖/報系資料照)

士林地檢書記官涉偷拍女同事。(圖/報系資料照)

士林地檢署一名林姓書記官自109年開始,多次於工作場域以手機等工具,竊錄女同事私密畫面,受害人數高達21人,合計82次犯行,行徑惡劣。士檢接獲檢舉後,立即主動分案深入偵辦並依法發動搜索,扣得被告竊錄所用之設備器材及相關影像檔,於本8日對林男提起公訴,並於今(9日)將人犯移審。法院稍早裁定羈押禁見。

士林地檢署表示,林男自109年1月間至112年3月間,在本署某處、某被害人住處及非本署之其他公共場所,分別竊錄拍攝21名被害人之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合計82次犯行,行徑惡劣。本署接獲檢舉後,立即主動分案深入偵辦並依法發動搜索,扣得被告竊錄所用之設備器材及相關影像檔。

士檢婦幼保護專組陳貞卉主任檢察官認定,被告涉犯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無故攝錄性影像、不當蒐集他人個人資料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審酌被告任職公務機關,本應知法守法,卻漠視他人隱私,利用被害人對同事及環境的信賴,竊錄其等私密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對被害人造成莫大心理創傷及危害,嚴重侵害被害人確保性隱私之權利,所生危害甚鉅,惡性重大等情,請求法院從重量刑,予以嚴懲,並還被害人公道。

士檢指出,顏檢察長對本案甚表痛心,日前到任後除立即嚴令各科室務必持續加強安全維護措施之功能,提高反偷拍偵測頻率,落實機關安全維護外,對於本署被害同仁亦表達真誠關懷及協助之意,同時為澈底保護被害人之隱私及身分,除在起訴書中依法不予揭露被害人之個人資料外,針對卷證之使用及管理,亦採取最高規格之保密措施,並具體建請法院受理本案後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行不公開審判,以確保被害人不受二次傷害。

士檢強調,任何偷拍、竊錄之惡行,對被害人的傷害,既深且鉅,本署絕不寬貸,檢察官均會從速從嚴偵辦,在偵查期間也會確保被害人權益獲得保障。期許透過司法正義的實現,嚴懲任何侵害性私密的犯罪者,並在你我的支持及陪伴下,幫助每一位被害人再次尋回人與人之間相處的信任與無畏的勇氣!

社會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