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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臂插中捷「4工程人員交保」 勞動部一原因再開罰30萬…累計罰破百萬

台中捷運遭吊臂砸中事故,導致10人受傷、1人死亡。(圖/翻攝記者爆料網)

台中捷運遭吊臂砸中事故,導致10人受傷、1人死亡。(圖/翻攝記者爆料網)

台中捷運昨(10日)發生1死10傷的建案吊臂砸穿車廂及車站隔音牆事故,台中地檢署今天訊後將蔡姓工地負責人以50萬元、劉姓吊車工程行負責人30萬元,呂姓吊車操作員、指揮吊車許男等現場共4人,諭知交保候傳。勞動部則因事發後有工人未使用任何安全措施,站在建案3層樓高的邊緣位置,再開罰30萬元,總計包商已被開罰105萬元。

蔡姓工地負責人、劉姓吊車業者、呂姓現場操作吊車人員、許姓現場指揮吊車人員等4人因涉嫌過失致人死、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分別諭知蔡、劉、呂及許等人,以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及20萬元萬交保。張姓捷運月台保全人員、葉姓捷運隨車人員及其他傷者及證人,在協助釐清案情後均被請回。

勞動部職安署依違反《職安法》勒令包商停工及開罰30萬元後,再因現場指揮監督及承攬管理不當開罰30萬元、15萬元,並在確定有工人未使用安全裝備站在3樓高位置,以及周邊無安全措施,開罰30萬元,總計對包商罰破百萬元,來到1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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