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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災害緊急搶修工程涉收賄 里長、廠商等11人交保

台北地檢署。(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政府石碇區公所前區長李浩榕、工務課技士黃志仁、永定里里長王金洞等人涉嫌在4年承辦石碇區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等工程時,利用職務機會,收受廠商賄賂,洩漏標案底價,護航廠商得標,涉嫌圖利、洩密、貪汙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檢調25日兵分12路搜索、約談李、黃、王及涉案廠商共17人到案。檢方訊後諭令以李浩榕、黃志仁及李姓業者3人涉貪嫌疑重大,有勾串之虞,聲請羈押禁見、里長王金洞及廠商共 11人各以3萬至20萬元交保,另3人請回。

其中涉案廠商豐億營造公司負責人盧叡瀚、宏瑋事業公司負責人莊瑞宏、高盛公司職員張信啟3人各5萬元交保;名進營造工程公司負責人謝根林、高盛職員王文輝、廠商潘俊佑,石碇區永定里里長王金洞、石碇區豐田里前里長黃種奇5人各10萬元交保、技工黃志仁妻子劉秋梓20萬元交保。

調查局新北市處獲報,新北市石碇區前區長李浩榕、工務課技士黃志仁、永定里里長王金洞等人涉嫌於2018年至2022年間,承辦石碇區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等工程時,年年勾結特定廠商,洩漏標案底價,護航廠商以不法手段得標,事後收受賄賂。

檢調認為,李、黃及王等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賄、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刑法》第132條第1項洩密、《貪汙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違背職務行賄、《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詐術投標等罪嫌。

台北地檢署25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12路搜索,約談李男17人到案,李男收賄金額仍待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