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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

不再依「個人表述」判定過勞死!職安署:回歸科學論述

「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在1991年編訂,至今已歷經多次修正,其中腦血管及心臟疾病致病部分,除原有疾病或宿因,促發因子經醫學研究所認知者包括外傷、體質、飲食習慣、氣溫、吸菸、飲酒、藥物作用及工作負荷等。(示意圖/Shutterstock)

「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在1991年編訂,至今已歷經多次修正,其中腦血管及心臟疾病致病部分,除原有疾病或宿因,促發因子經醫學研究所認知者包括外傷、體質、飲食習慣、氣溫、吸菸、飲酒、藥物作用及工作負荷等。(示意圖/Shutterstock)

工作過勞有促發心血管疾病的風險,然而有時職場上過勞死,工作環境並非促發主因,往往也可能是個人生活習慣所致。職安署表示,「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可作職業疾病認定,希望職業病與職場過勞死都能回歸科學論述,而非個人表述。

「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在1991年編訂,至今已歷經多次修正,其中腦血管及心臟疾病致病部分,除原有疾病或宿因,促發因子經醫學研究所認知者包括外傷、體質、飲食習慣、氣溫、吸菸、飲酒、藥物作用及工作負荷等。

此外,主要為考量長時間工作過重所造成的疲勞累積,包括以發病前6個月作為業務過重的評估期間、勞動時間的評估標準、列舉具體的業務負荷要因,包含勞動時間、不規則的工作、輪班職務、深夜值勤、工作環境、伴隨精神緊張的業務等。

勞動部職安署長鄒子廉表示, 該指引是透過職業醫學會、他國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的認定內容等來予以認定,而非單純職安署說了算,其他職業病也都有相關指引,若該人本身有3高,促發相關疾病的情況的可能性也會高些。

鄒子廉指出,勞工在上班期間出現過勞死,確實可能與勞工本身的家族遺傳,甚至是個人生活習慣不好有關,因此才透過該指引回到科學論述,而非經由個人表述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