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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三總隊警員不滿被分手發女友私密照 遭判休職1年6個月

3年前擔任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員警的邱男,因不滿女友欲分手,多次在社群平台上散布女友裸照,並加註侮辱性詞彙,懲戒法院判決休職(示意圖/達志影像)

3年前擔任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員警的邱男,因不滿女友欲分手,多次在社群平台上散布女友裸照,並加註侮辱性詞彙,懲戒法院判決休職(示意圖/達志影像)

3年前擔任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員警的邱男,因不滿女友欲分手,多次在社群平台上散布女友裸照,並加註侮辱性詞彙,刑事部分邱男遭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行政究責部分,懲戒法院判決休職,期間1年6月。可上訴。

邱男擔任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員警期間,因不滿女友欲分手,他從2020年3月起無故以網路社群軟體散布妨害她名譽之文字及不雅照等,她檢舉後,案經該總隊調查發現,邱男確有在2020年10月4日、5日到她上班處所糾纏,及因案受他單位製作談話筆錄卻未依規定報告等情。

總隊以邱男言行失檢及違反報告紀律等事由,核布記過一次懲處,告誡他不得再為不當言行或其他違法、違紀情事,但他竟不知悔改,2021年3月至8月間仍以相同手法散布妨害她名譽之文字、不雅照及性交影片等。

刑事部分,邱男被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及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1年,可易科罰金確定,內政部也將邱男移送懲戒。

懲戒法院審酌邱男身為執法人員之警員,不知守法守紀,僅因與女友分手即對她心生不滿,並透過網路於多數社群軟體散布文字及猥褻照片、影片,公布她個資,對她傷害甚深,情節非輕,判決休職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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