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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銀理專A客戶1.8億 客戶求償…因「這理由」負5%責任

高雄玉山銀行前理專潘姓女子涉盜領客戶存款1億多元,當時檢調兵分2路搜索潘女住處及銀行。(圖/本報資料照)

高雄玉山銀行前理專潘姓女子涉盜領客戶存款1億多元,當時檢調兵分2路搜索潘女住處及銀行。(圖/本報資料照)

玉山銀行潘姓女理財專員涉嫌製作不實的取款憑條、配息收益矇騙客戶,挪用41名客戶資金還債,盜領金額高達1.8億,案件仍在審理中。其中1名周姓客戶陸陸續續被盜領6筆一共251萬餘元到潘女帳戶中,提告求償返還款項。高雄法院審理時,認為周姓客戶也有5%責任,要潘女與玉山銀行賠198萬5586元,另外銀行須再懲罰性賠償70萬。可上訴。

潘姓女子於2005年4月進入玉山銀行前鎮分行擔任行員,2011年轉任理財專員,負責銷售銀行代銷金融商品及提供客戶理財規畫服務。2013年她利用客戶委託其申購基金或代為匯款的機會,取得客戶的存摺、印章、金融卡及取款密碼後,再以金融卡約定轉帳、網路銀行轉帳、或以製作不實取款憑條及匯款申請書臨櫃匯款等方式,陸續將客戶存款轉帳或匯款至她名下帳戶,或其他被害客戶的帳戶內。為取信客戶,還用自己或母親、堂妹名義,陸續以小額匯款至客戶帳戶,並在交易明細表上註記基金名稱,讓客戶誤信她依指示買基金且獲得配息收益。

後來因客戶查帳時發現金額短少,向分行反映,經總行調查才發現自家人盜用客戶資金,立即向金管會申報並報案。檢警曾搜索潘女住家和辦公地點,查出有41名客戶受害,共盜領金額1億8039萬餘元,但潘女事後僅回補4276萬元,其餘1.4億流向不明,雄檢依違反《銀行法》、《刑法》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等罪起訴,案件正在審理中。

受害客戶陸續提告求償,其中,2013年12月,她趁1名周姓客戶行申請開設帳戶之際,擅自在申請書上設定同意開啟網路銀行功能,並在「台幣自動化服務轉入帳號約定」欄位內,填入自己的銀行帳戶。接著,她於2016年9月23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間,利用周姓客戶的銀行帳號及密碼,共轉了6筆帳到她個人帳戶中,一共251萬90元,雖她後來有陸續補回42萬回帳戶中,還是有209萬90元未補回,周姓客戶不滿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時,銀行表示已進行多次內部教育訓練,也不定期抽查理專業務,且周姓客戶申辦帳戶,並在開設台幣自動化服務轉入帳號約定欄旁有簽名確認,甚至於申辦後也有電聯確認無異樣,已盡監督責任義務,且周將帳戶存摺、印章及帳號密碼等重要文件交由潘女使用,亦未定期檢核帳戶資料,也有過失。

法院認為,如果非潘女擅自開啟轉帳功能,在未持有帳戶存摺及印章情況下,她也無法轉匯款,可見未善加保管網銀登入密碼,因此周姓客戶也應負過失比例應為5%,但主要還是潘女擅自開啟系爭帳戶轉帳功能及銀行未盡管理監督責任所導致,要她與玉山銀行賠償198萬5586元,另外銀行須再懲罰性賠償70萬。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