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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看妻手機驚見男同事裸照 小王瞎扯「喜歡打赤膊」下場出爐

(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Pixabay)

新竹一名呂姓人夫去年心血來潮翻看妻子手機,意外發現女方和葉姓男同事有露骨、曖昧之對話,甚至驚見2人裸身躺在床上自拍,質問老婆後才得知自己被戴綠帽,且她和小王至少發生23次性關係,氣得對葉男提告並求償8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葉男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處應連帶賠償35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呂男主張,他與蕭姓妻子於民國101年2月15日結婚,育有一名子女,詎蕭女於111年6月間任職某電子公司後,自同年9月間起,與葉姓同事過從甚密而有不當之交往關係,直到他去年10月間翻閱蕭女手機,發現2人對話紀錄內容多有露骨、曖昧之內容,亦有雙方裸身在床之照片,經與妻子確認,女方亦坦承其與被告已發生性行為。

人夫指控,自己發現葉男與蕭女間有婚外情後,2人竟繼續有不正之交往,女方經常在小王家中過夜,甚至於今年1月14日至23日搭乘同一班機往返日本,期間同住一處,2人已發生至少23次性行為,讓他內心痛苦不已,甚至須求助心理諮商師及精神科醫師始得入眠,要求葉男賠償精神損害80萬元。

葉男辯稱,自己與蕭女僅為一般同事關係,除了工作外無過多私交,對於蕭女之感情狀況知之甚少,亦不知曉蕭女已婚;至於裸照部分,是因蕭女為表達感謝,特地送零食點心到家中,加上自己在家習慣裸上身,而蕭女亦不在意,嗣因2人相談甚歡而拍照留影,期間並無其他踰矩行為。

新竹地院審酌,蕭女公司僅9名員工,而她於到職時已告知同事已婚等情,堪認被告於認識並與蕭女互動之時起,即已知悉對方已婚之事實,則葉男與已婚女子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和裸露上半身合照,顯係為男女間不當之交往行為,已逾越一般正常交往之界線,判處他應連帶賠償呂男3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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