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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男警被控兩次盜竊女警內褲 法官判無罪理由曝光

洪姓男警否認偷竊內褲,入侵租屋處被發現,稱只是想要看一下黃姓女警的生活環境。(示意圖/unsplash)

洪姓男警否認偷竊內褲,入侵租屋處被發現,稱只是想要看一下黃姓女警的生活環境。(示意圖/unsplash)

台中豐原警分局的洪姓男警與黃姓女警是同事關係,而洪姓男警涉嫌入侵黃姓女警的租屋處兩次。去年4月趁機竊取黃女的租屋鑰匙後,第二次跑到黃女的租屋地點,被另一位女住戶發現後報警,並被指控偷竊內褲。

面對指控,洪男出庭時否認犯罪,並解釋該處並未上鎖,樓下還有早餐店,平時人們可以任意出入,內褲被其他人偷走的機率也很大。台中地方法院採信洪員辯詞,認為褲子有可能是其他人偷走,判決洪員無罪。豐原分局當時對洪員記2小過、調離現職,並稱只要是員警風紀案件絕對從嚴咎責,同時對被害女警加強關懷。

根據判決書,黃女承租派出所附近的民宅2樓,1樓是早餐店,3樓也是出租房間,洪男愛慕黃女,去年(2022年)4月27日凌晨,趁黃女不在派出所,偷黃女放在辦公室抽屜內的鑰匙,同日凌晨2點多,趁黃女值勤巡邏時,潛入黃女租屋處偷黃女和另一位黃姓女住戶的內褲、安全褲各1件,並將鑰匙放回黃女抽屜原處。

去年5月12日,洪男得知黃女返回台南老家,於同日凌晨1時點多,途經黃女租屋處,見1樓大門未關,再次侵入住居,步行至往2樓的樓梯口時,發現有人在2樓,因此在1樓門內的廚房與樓梯徘徊,另一黃姓女住戶發現,並詢問洪員為什麼進入,洪男謊稱「欲找3樓房客」隨後趕緊離開現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洪員否認犯行,他辯稱,只有走到2樓的公共區域,沒有進入房間,也沒有偷黃女與黃姓女的生理內褲與安全褲「我只是想要看一下黃姓女警的生活環境,不能只因為我有進入屋內,就認定東西是我偷的」3樓還有其他租屋的房客,且1樓早餐店白天營業時,1樓廚房的門都是敞開的,而1樓廚房通往2樓的樓梯沒有門,有可能是早餐店的客人上去偷的。

法官審理後認定,黃女與黃姓女住戶不確定內褲以及安全褲失竊的位置。洪男進入的房屋房並無門禁,且鐵架、洗衣籃及曬衣場都位於公共區域,常人能隨意進出,黃女的房門平常也未上鎖,內褲有可能是其他人偷走。因此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證明洪男偷內褲,據此判決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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