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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是關鍵門檻!炎亞綸若真拍耀樂性愛片「刑責難逃」 律師:合意也有罪

炎亞綸遭耀樂控訴硬上、偷拍。(圖/翻攝自炎亞綸、耀樂臉書)

炎亞綸遭耀樂控訴硬上、偷拍。(圖/翻攝自炎亞綸、耀樂臉書)

藝人炎亞綸遭「抖音男神」耀樂控訴,指炎亞綸在他16歲那一年,違反他意願發生性關係,並偷拍不雅影片,炎亞綸則淚訴:「絕對沒有做任何強迫意願的事情」,事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諭令50萬交保。律師簡大為在節目分析該案,表示影片若是炎亞綸拍的,一定逃不了刑責。律師簡大為近日在節目訪談上,分析該起案件,提到在這起案件的爭議上,耀樂當時的年紀有沒有滿16歲,在《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規定上,是一個關鍵門檻;且若炎亞綸周有拍下不雅影片,不管是不是雙方合意,都逃不了刑責。

律師簡大為在節目《震震有詞》表示,針對《刑法》在妨害性自主罪上的規定,只要與未滿16歲男女性行為,即便是雙方合意,依舊會有刑責;而對年滿16歲、18歲以下的這個年齡區間,是屬於少年階段,雙方合意性交無罪,但違反意願性侵是有罪。但國內的立法針對16至18歲的少年族群,不管是否合意性交,只要有拍攝動作,「就算是合意拍攝,也會有事」。

簡大為表示,就炎亞綸目前以50萬元交保的進度來看,很難以交保金金額高低,來斷定他是否涉嫌重大,但針對影片外流這件事來分析,假設耀樂不雅片的掌鏡人,真的是炎亞綸的話,礙於耀樂當時的年紀,就算沒有強逼發生性行為的事,但雙方就算是合意拍攝,炎亞綸也有刑責,「16歲以上的人可以上床,可是不能拍,一旦拍了就是一年以上到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能易科罰金。」

所以簡大為認為,假設不雅影片真的是炎亞綸所拍攝,「他一定逃不了刑責」,只能看有沒有辦法跟耀樂達成和解,才有爭取緩刑的機會。

※《CTWANT》提醒您:◎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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