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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餵藥案不起訴!園方「拆監視器」遭疑滅證 檢方揭真實動機

板橋幼童餵藥案引發全國家長憂慮,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板橋幼童餵藥案引發全國家長憂慮,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板橋幼童餵藥案引發全國家長憂慮,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認定私立寶仁幼兒園人員涉嫌餵食幼童不明藥物及不當管教等案,幼兒園園長及相關人員皆為不起訴處分。針對家長質疑園方刪除監視器畫面涉嫌滅證,檢方表示,幼兒園拆除監視器是為避免教日後被教育部強制要求裝設「錄影機」,並非為了湮滅證據。

新北地檢署指出,檢察官指揮員警於5月18日至幼兒園執行搜索時,發現教室內裝設之監視錄影鏡頭已拆除,係因立法院今年初討論應否立法強制幼兒園裝設監視錄影機,且3 月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即要求幼兒園填報監視器裝設情形,園長與同業討論後,為避免日後被強制要求裝設,而徒增更新維修成本,決定保守回復來函,以教室內並無裝設監視器,且於 4 月中旬拆除此部分監視器。

檢方說明,上述部分證據有監視器回報表單、幼兒園同業群組之 LINE 對話紀錄截圖、112 年 3 月 17 日教保團體拜會李委員德維訴求重點紀錄等可證。再者,該監視器主機內仍保存 4 月中拆除前 2 個月內完整錄影畫面,可認彭姓被告並非故意拆除教室內監視器以湮滅證據。

新北檢指出,經檢視本案幼兒園內所裝設各教室之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後,遍查無幼兒園教師有何不當管教或體罰舉動,且該幼兒園幼童於偵查中均明確表示教師不會打人等語;家長於警詢及偵查中亦皆陳稱未曾聽過孩子反映遭幼兒園教師體罰等語,則本案幼兒園教師是否不當管教或體罰幼童之行為,實非無疑。

檢方提到,本署送法務部調查局鑑驗之36份毛髮檢體,均未檢出「巴比妥類藥物」、「苯二氮平類藥物」(未檢出即表示該毛髮檢體中無法檢測出苯巴比妥等 47 種巴比妥類及苯二氮平類藥物)。僅部分幼童有驗出Acetaminophen、Dextromethorphan、Pseudoephedrine、Ephedrine及Methyl-ephedrine藥物反應,惟該等藥物均係常見感冒藥成分。

另法務部調查局係以「液相層析高解析質譜法」、「液相層析串聯質譜法」進行二階段確認檢驗,具有高度準確性,不會有一般醫事檢驗使用「免疫法」進行毒品篩驗時,可能與其他藥物發生「交互反應(cross-react)」,進而產生「偽陽性」或「弱陽反應」等問題發生。

檢方表示,7名幼童及其家長等雖指訴被告等人給幼童喝「彩虹藥水」或「裝在彩虹杯子裡的水」等語,惟各幼童先前對其家長所述及其於偵查中所述均非全然吻合、相符,而衡酌幼童記憶或思想本易隨時間更迭或受他人影響而有誤植可能,又其餘30名幼童於偵訊中所述幼兒園服藥之情形均無異常,亦均稱沒有喝過彩虹藥水或看過彩虹色的杯子,也不知道其他小朋友有喝這類藥物或飲料等語。況幼童情緒判斷及表達能力仍在初步發展之階段,易受到各種先天及後天因素之影響,則於頭髮檢體均未採驗出巴比妥類藥物、苯氮二平類藥物等管制藥物殘留之情形下,實難遽將部分幼童情緒不穩定之情形,即認定遭被告等人餵食不明藥物或含有不明藥物之彩虹藥水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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