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政治
焦點

漁電共生案場成廢棄物傾倒天堂 立委要能源局正視提規範

嘉義縣環保局日前查獲,有不肖人士利用朴子市某一魚塭因準備做太陽能光電場,進行填土作業之際,趁機傾倒營建廢棄物。(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嘉義縣環保局日前查獲,有不肖人士利用朴子市某一魚塭因準備做太陽能光電場,進行填土作業之際,趁機傾倒營建廢棄物。(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嘉義縣環保局日前查獲一起魚塭回填營建廢棄物案,有不肖人士利用朴子市某一魚塭因準備做太陽能光電場,進行填土作業之際,趁機傾倒營建廢棄物,而這已不是第一起;對此,嘉義立委蔡易餘今(13)日批評,目前僅透過環保單位稽查力道完全不足,能源局應對漁電共生案場,提出相關規範。

蔡易餘指出,日前嘉義縣環保局查獲詐騙集團透過「造假來源證明」詐騙地主農民,藉此回填營建廢棄物、事業廢棄物至漁塭土地,損害優良農地。他說,政府積極推動綠能設置過程中,多次查獲不肖業者欺瞞地主,以事業廢棄物回填漁塭,自己過去也召開過記者會,要求有關單位應予以嚴處。

「目前僅透過環保單位稽查力道完全不足,惡意非法回填的狀況依然層出不窮。」蔡易餘呼籲,經濟部能源局應正視非法回填的狀況,不能讓發展綠能、漁電共生政策,成為不肖公司惡意傾倒廢棄物的管道。

蔡易餘建議,能源局應規範漁電共生等案場在發電執照取得之前,要進行「土壤檢測」,並研擬相關法令,讓「未通過土壤檢測」案場所產生的電能,由台電公司予以沒收,待通過土壤檢測後,再予以核發發電執政。

能源局過去曾表示,漁電共生申設程序裡的「農業設施容許」,明白指出工程土方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的土壤,不得為沙石、磚瓦、營建剩餘土方,以及其他有害物資。但雖然法規,仍有不肖業者會誤導、詐騙地主,藉此賺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