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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未核准!如私購美國非處方口服避孕藥 食藥署: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美國FDA於13日核准第一款非處方口服避孕藥,最快明年初可在美國一般藥局、超市、網路門市購買。圖為美國人至藥局購買藥物。(圖/美聯社)

美國FDA於13日核准第一款非處方口服避孕藥,最快明年初可在美國一般藥局、超市、網路門市購買。圖為美國人至藥局購買藥物。(圖/美聯社)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於13日宣布核准第一款非處方口服避孕藥,最快明年初可在美國一般藥局、超市、網路門市購買。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昨日表示,由於國內並未核准該款藥品,民眾若透過電商、代購或親友協助等方式取得該款藥品,依《藥事法》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避孕藥在台灣皆為處方用藥,須由醫師開立處方箋後使用,但不少民眾為求方便,直接向藥局購買使用。婦產科醫師何信頤觀察到,不少女性經由門診諮詢後自費開立避孕藥,通常就不會再回診拿藥,可能是自己在外面管道購買,除非是有調理月經、更年期治療等就醫需求,才會固定回診。

根據《藥事法》第50條規定,藥局未經醫師處方調劑、供應處方藥品給民眾,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以下罰鍰。食藥署提醒,處方藥需經醫師診斷後開立處方,再將處方箋交付藥師調劑,民眾切勿自行購買,以免受傷害又無法適用藥害救濟制度。

婦產科醫師郭安妮提醒,使用避孕藥有禁忌,例如肝腎功能、有血栓病史、抽菸、35歲以上、有腫瘤病史、不明原因出血等,都不適合使用避孕藥,經醫師開立藥物後,用藥過程如出現經血量過少、不正常出血等問題,也建議要回診檢查。

美國這一款非處方口服避孕藥,接下來是否會向台灣提出申請?陳惠芳指出,目前尚未收到藥商申請藥品查驗登記,之後如果在台灣核准,也不見得會列為非處方用藥,會依台灣實際經驗和國情斟酌。

陳惠芳提醒,民眾若在網路上購買未經國內核准的藥品,依《藥事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禁藥,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第83條規定,明知為偽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