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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智燦夫婦吸金39億押解返台 法官裁定無保請回

陳智燦(左二)、劉美雪(左三)夫婦遭通緝21年,調查局18日押解2人返台,高雄地院法官昨裁定2人無保請回,需每日向派出所報到,限制出境、出海。(圖 /報系資料照)

陳智燦(左二)、劉美雪(左三)夫婦遭通緝21年,調查局18日押解2人返台,高雄地院法官昨裁定2人無保請回,需每日向派出所報到,限制出境、出海。(圖 /報系資料照)

陳智燦及劉美雪夫婦檔涉嫌以期貨投資吸金39億元,遭通緝已經21年,2人日前向泰國移民局申請永久居留簽證時,遭泰方發現通報調查局,在台泰警方合作下,終於逮捕2人。高雄法院昨裁定2人無保請回,但需每日到前金分駐所報到,並限制出境、出海。

遭通緝21年的陳智燦、劉美雪夫婦2000年間在香港虛設「列治文」信託有限公司,對外佯稱該公司是歐洲日內瓦集團旗下企業列治文銀行子公司,在台灣各地以傳銷方式吸引民眾投資,2001年11月間假借列治文公司海外銀行倒閉為由,拒絕支付紅利及返還本金,總計吸金詐騙新台幣39億餘元,受害者逾4000人。

高雄市調查處將2人依涉嫌違反《銀行法》等罪,於2002年2月22日移送高雄地檢署,同年6月20日起訴,但陳、劉2人早於2001年10月間出境後滯留大陸未歸,高雄地檢署發布通緝。該起吸金案當時起訴30人,其中4人被判2至7年不等刑期,目前都已服刑完畢,而這對亡命鴛鴦仍逃亡。

今年6月21日,2人持貝里斯護照以精英簽證身分,向泰國移民局申請將簽證改為永久居留,泰國移民局察覺有異,透過移民署駐泰國移民祕書通知調查局法務祕書,提供指紋卡及英文通緝書確認2人身分,6月24日2人於曼谷被逮,前天返台遣送歸案。

經檢方複訊後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昨日高雄法院開庭,2人稱在台無固定居住所,也沒有錢交保,經法官訊問後,認2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但因無羈押必要,諭知每日得到前金分駐所報到,並限制出境、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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