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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 賴品妤要求教育部改善性平會

立法委員賴品妤《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詢答時,要求教育部應該要透過本次修法確實改善各縣市、學校性平會。(圖/賴品妤辦公室提供)

立法委員賴品妤《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法詢答時,要求教育部應該要透過本次修法確實改善各縣市、學校性平會。(圖/賴品妤辦公室提供)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20)日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委員賴品妤在修法詢答時指出,該法實施多年來,持續有學生、老師、家長反映縣市及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問題,也發生部分性平委員缺乏性平意識造成當事人二次傷害的情況,多所學校也反映性平會資源不足的問題,教育部應該要透過本次修法及政策推動,協助其確實改善。

賴品妤指出,《性別平等教育法》實施近20年,確實帶動我國性別平等往前邁進,包含這陣子許多性別事件當事人,終於有空間與支持、得以站出來訴說,這些都和性平教育的推動有關。但在這同時,也發生部分性平委員處理性平案件上仍有疏失,甚至缺乏性平意識,導致當事人不舒服或受傷的憾事。

賴品妤強調,除了部分性平委員的性平意識有所爭議外,性平會能否確實推動性平教育也是問題,她自己也收到不少學生、老師及家長反映,性平會都在處理性別事件,更關鍵的教育部分卻幾乎沒看到性平會的推進。

賴品妤補充,近年來校園性騷擾事件通報數量增加4倍,此增加一方面顯示吃案、隱匿狀況減少,但同時,學校性平會負擔也增加許多。就像現在台大性平會學生委員提到的,性平會行政幹事跟委員都為性別事件心力交瘁,預算與能量常耗於此,後續處理、輔導及前端的教育都因此難以達成,選區汐止的學校也有跟她反映此類問題。

賴品妤表示,正因為縣市和學校性平會是性平教育第一線推動、監督、落實的重要角色,也是校園性別事件處理的關鍵,所以她要求教育部必須在本次修法過程,更明確規定各層級性平會的委員,都須具備性平意識,且不得有違反性別平等之行為,並以此訂定委員資格及退場機制,不能再像目前版本有不夠明確或漏掉的問題。

另外,賴品妤也要求教育部,應針對縣市、學校性平會任務完成的成效,建立定期檢核機制,並透過經費、補助款等政策工具來督促改善。且此檢核機制,應搭配針對學校師生的問卷調查,藉此了解實際成效與學校回報的「差距」,如此才能知道不足之處在哪,並確實改善。

潘文忠也當場允諾,性平會改善及檢核機制部分,教育部將在《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通過後三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至於性平委員性平意識的修法,質詢結束後,教育部提出的修法意見也已依賴委員的建議方向修正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