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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安演習開罰第一槍!男停車場來回走動拒避難 最高得繳15萬

萬安演習開罰第一槍,一名23歲的王姓男子應拒絕避難而遭到警方開罰。(圖/劉耿豪攝)

萬安演習開罰第一槍,一名23歲的王姓男子應拒絕避難而遭到警方開罰。(圖/劉耿豪攝)

萬安演習開罰第一槍!萬安演習24日下午正式登場,北市內湖分局也依規定於13時30分至14時許執行防空演習,依規定所有人車不得在路上行走,不過就有一名23歲的王姓男子,於演習時間內不聽警方多次指示避難,仍執意在內湖某停車場外多次來回步行,遭警方依規定開罰送辦。

萬安演習於24日下午13時30分許正式開始,依規定所有人車不得在路上行駛,應立即避難,不過卻有一名23歲的王姓男子仍在內湖路上某室外停車場不斷來回行走,未配合疏散避難,警方見狀多次指示避難,王男卻均未配合,持續逗留於室外停車場,當場遭警方依違反民防法第25條送辦,開出最低3萬,最高15萬元的罰單。

內湖分局提醒民眾於萬安演習警報發放後,應迅速關閉門窗,熄滅燈火,實施避難;出門在外之民眾應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指揮儘速進入避難處所避難,行駛中的車輛均應立即靠邊停放,人員下車接受警察及民防人員指導,進行防空疏散避難。若經規勸仍未能配合實施疏散、避難與交通、燈火、音響及其他必要之管制時,依據民防法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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