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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爽被男網友環抱…視訊傳「鹹濕內褲照」還大方認了 尪臉綠超崩潰

法官判人妻須賠償丈夫4萬元。(示意圖/Pixabay)

法官判人妻須賠償丈夫4萬元。(示意圖/Pixabay)

南投一名林姓人夫發現妻子竟與男網友出去看電影,甚至還穿著清涼視訊、傳送內衣褲照等,讓他相當不能接受,提出求償。南投地院審理後,認為人妻行為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因此判女方須賠償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人夫主張,於2013年11月26日與妻子結婚,婚後育有2子,怎料到妻子竟於2021年9月向他坦承曾與網友看電影、逛街、談情說愛、傳送穿著內衣褲的照片、視訊穿著清涼等不當行為,此外,過程中還讓對方伸手環抱。

林姓人夫表示,2人行為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破壞其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造成他身心痛苦,因此向妻子提出55萬元求償。對此人妻辯稱,對話紀錄僅能證明與網友逛街、看電影及傳送一般生活照片,而照片中並沒有裸照等,無法證明有何侵害配偶權。

法官審理後認為,從LINE對話紀錄可以看到,人妻在被丈夫詢問時,確實有坦承看電影、穿內衣的照片等情事,足以破壞2人之間夫妻信任、共同生活之圓滿及幸福,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因此判女方須賠償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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