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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痛批首件酒駕致死案太可惡 輕判7年2月惹爭議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結首件酒駕致死案,承審本案的國民法官上台和職業法官合影。(圖/項程鎮攝)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結首件酒駕致死案,承審本案的國民法官上台和職業法官合影。(圖/項程鎮攝)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今天下午審結首件酒駕致死案,被告李佳修酒後競速行經行政院前,撞死前車駕駛王男致死,檢察官具體求刑7年6月至9年,併科罰金30至50萬元。國民法官認為李男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也沒得到宥恕,惡性及犯罪危害重大,且是否自首仍有爭執,不料國民法官痛批李男太惡質後,結果竟輕判他7年2月徒刑,引發爭議,本案還能上訴。

北院國民法官判決理由指出,被告迄今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得到宥恕,因此難以在量刑上做出有利的認定;另外,被告與家人間關係疏離、家庭支持系統稍嫌薄弱,更生可能性稍低,綜合考量後,國民法官竟認為檢察官具體求刑7年6月至9年,併科罰金30至50萬元稍嫌過重,最後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輕判7年2月。

男子李佳修去年11月13日晚間和友人在北市夜店飲酒狂歡,之後到酒店續攤,翌日凌晨4時結束後,李男行經行政院前的忠孝東路地下道時,追撞前車駕駛王男致死,員警到場處理時,李男竟拉扯員警,嗆員警「不敢開槍」,員警朝李男大腿連開2槍制伏。

本案是台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也是首件國民法官審理的酒駕致死案,李男和律師辯稱已認罪且沒有重大量刑爭議,沒必要讓國民法官來審,聲請不讓國民法官審理,要改為職業法官審理,北院開庭調查後認為聲請不符合法律要件,裁定駁回,仍由國民法官參審。

本案原預定7月24、25日全天及27日上午進行審理程序,7月27日下午至28日上午進行評議程序後宣判,因應檢辯雙方於庭審過程調整出證內容及主張後,本案於7月25日下午辯論終結,7月27、28日進行評議,最後在今天(28日)下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