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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男啃咬臘腸狗「拋摔重傷險沒命」 辯好玩不小心…下場慘了

桃園一名26歲王姓男子,高處拋摔臘腸狗還啃咬。(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一名26歲王姓男子,高處拋摔臘腸狗還啃咬。(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太惡劣了!桃園一名26歲王姓男子今年1月在路上看到一隻臘腸狗,竟將其抓2公尺高處拋摔,甚至還啃咬狗狗,導致臘腸狗身受重傷。事後飼主報警提告,王男辯稱只是和狗玩耍,不小心才會受傷,但檢察官認為其有故意傷害動物之犯意,今(8日)將他依相關罪嫌起訴。

檢警調查發現,王男1月29日下午3時許在平鎮區興安路民宅前,看到林姓飼主飼養的雌性臘腸狗「嘟嘟」,逗弄時突然抓起臘腸狗啃咬,再把狗丟上2.1公尺高處後墜地,造成臘腸狗多重內臟器挫傷及四肢明顯外傷,所幸送醫治療後救回一命。

王男被依動保法起訴。(圖/翻攝自Google Map)
王男被依動保法起訴。(圖/翻攝自Google Map)

林姓飼主氣炸提告,對此王男否認犯行,辯稱只是單純好奇與狗玩,不小心造成受傷,但檢察官指出,臘腸狗平均身高為20公分,王男將其往上拋至約身高10倍的高度,相當於將160公分的王男拋至4層樓,如此高度下向墜落,按照一般常理非死即傷,顯見對方有傷害、毀損等故意傷害動物之意圖。

另外,王男辯稱臘腸狗身上的傷痕是林姓飼主和狗啃咬造成,檢察官認為,一般飼主不可能把自己的寵物啃咬受傷,加上王男和飼主對話,飼主詢問「認真回答我,除了咬還有什麼」,王男回答「有摔牠一下」,足見王男第一時間就坦承啃咬及摔狗等事實,今(8日)將他依違反動保法之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嫌、刑法之毀損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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