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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沒人要…男路邊亂撿旅行袋回家 慘賠8200元

有男子因為亂撿路邊的行李,最後吃上官司。(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有男子因為亂撿路邊的行李,最後吃上官司。(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路邊的東西真的不要亂撿!一名56歲陳姓保全,去年7月某天傍晚,他在路邊撿到一個裡頭沒有現金,但有裝壞掉打火機和一張社區安管員名牌的紅色旅行袋,陳男逕自把袋子撿回家。沒想到這個旅行袋的主人,報警循線找到亂撿他旅行袋的陳男,並一狀告上法院,最後陳男以賠償8200元代價,與對方達成調解,換緩刑2年。

判決書提到,行李袋的主人,是在去年7月間,將自己的紅色旅行袋,掛在路邊休旅車,其車頂的天線上,後來暫時離開現場。但袋子不知什麼原因,掉落到地面,接著被陳男撿走。失主是返回原地開車時,發現紅色行李袋不見了,報警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追查,才揪出是被陳男撿走。

未經同意私自撿走別人行李袋的陳男則辯稱,當時他看到有個行李袋掉在路上,翻了一下裡面也沒東西,以為是沒人要的,才會撿起帶回家。但其實這個行李袋中內含一個已經壞掉的打火機,和社區安管員名牌。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因為一時貪念,未經同意私自侵占別人的物品,缺乏尊重他人財產法益的觀念,但考量到他坦承犯行,也與失主達成調解,並完成賠償8200元,最終依侵占離本人持有物罪,判他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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