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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健身教練勒死女友 法庭吐真心話…逆轉案情「無期徒刑變輕判」

新北一名健身教練不滿女友要分手,竟將人勒斃。(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新北一名健身教練不滿女友要分手,竟將人勒斃。(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新北市一名健身教練張男,去年不滿女友要求分手,在2人共同租屋處將她勒死,一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但二審認為他並非預謀,而且在法庭上說了一段話,讓法官認定他尚有悔意,酌減改判1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全案定讞。

張男因前女友提分手萌生殺意,上網搜尋殺人手法,還向朋友透露想殺女友的念頭,在去年2月22日下午4時,趁女友返回租屋處整理行李時,將對方勒斃,再打電話給好友,稱要結束生命並交代後事,警方獲報後到場,及時把人救下。

法院審理認為張男犯行重大,不符合自首要件,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但他不服提上訴,堅稱符合自首規定,且犯案並非預謀殺人,還說很愛女友,希望用服刑在作業工廠的收入來賠償家屬。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認定,張男殺意甚堅、手段殘忍,但在法庭上道歉:「現在我覺得千錯萬錯還是我的錯,不管怎樣,殺人都是錯的,每個人有選擇自己愛的人的自由,包括被害人」、「因為衝動犯下殺人案件,至今仍反省懺悔、後悔一時的過錯…雖尚未取得家屬諒解,但永遠不會放棄」。

法院認為,張男尚非完全不知悔悟,在盛怒失控下才會殺人,並非事先縝密計畫所為,而且始終坦承殺人並交代犯案經過,最後依殺人罪改判1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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