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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議員蔡淑君遭訴賄選及當選無效 新北地院統統駁回

新北市議員蔡淑君被訴賄選和當選無效,新北地院都駁回。(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議員蔡淑君被訴賄選和當選無效,新北地院都駁回。(圖/報系資料照)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蔡淑君捐助選區內的社區住戶鋪設地坪、修剪周邊街道及公園樹木,遭新北地檢起訴當選無效及賄選,新北地院昨天先駁回檢方起訴的當選無效之訴,今(24日)再對她被控賄選的部分宣判,合議庭認為蔡淑君捐助行為不足以影響社區民眾投票意願,未違反《選罷法》,因此判決無罪。

新北地院指出,就「台北新都社區」鋪設地坪工程部分,該社區雖然有管委會,但是召開會議時出席率只有20%到30%,顯示社區民眾凝聚力低,雖然管委會在蔡淑君捐助地坪完工後,曾在社區電梯內張貼蔡淑君捐助工程的感謝狀,但是公告期滿就撤除,感謝狀內也沒有要求民眾支持特定候選人。感謝狀雖然可能提高民眾對蔡淑君好感,但還不足以動搖他們的政治偏好或選擇。

至於蔡淑君協助修剪「陽光社區美滿家園」周邊麗園二街1巷、3巷與12項公園,由於當地並未設置圍牆或相關間隔設施,屬於不特定人可以自由進出的區域。公園也不是社區管委會負責管理,蔡淑君捐助修剪樹木、植栽的部分具有公益性質,無法影響選民決定。

基於上述理由,法院認為蔡淑君捐助行為,主觀上不具有違反《選罷法》第102條1項1款的故意,判決無罪。

至於新北地檢對蔡淑君提起的當選無效之訴,新北地院昨(23)日指出,檢方所舉證據不足,無法證明被告有涉選罷法規定行為,且同法所規定之當選無效要件不符,因此駁回檢方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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