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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明德行善團涉吞近7億善款 負責人夫妻各判6年2月

何明德行善團以造橋、鋪路及施棺等善行名義涉吞近7億善款,負責人夫妻各判6年2月。(圖/取自何明德行善團 臉書)

何明德行善團以造橋、鋪路及施棺等善行名義涉吞近7億善款,負責人夫妻各判6年2月。(圖/取自何明德行善團 臉書)

何明德行善團負責人陳美智及丈夫蕭豐彥被控侵占行善團捐款高達6億9570萬餘元。嘉義地院昨日(30日)依共同犯公益侵占、洗錢防制罪,各判處兩人有期徒刑6年2個月。對此,陳美智強調行善團自父親創立及她接手後,50年來皆未申請立案社團,因此將善款寄放在其夫妻與家人名下,善款用於社會付出,並未侵占公款,將上訴捍衛清白。

負責人陳美智、蕭豐彥2人被指控自2002年起迄今,以造橋、鋪路及施棺等善行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善心人士以收取現金、匯票及支票等方式募款,兩人為掩飾金錢來源,將款項以家人名義分散購買總價達6億9570萬的金融商品、高額保險、不動產,其餘則存放於兩人及其子女、媳婦及4名未成年孫子金融帳戶。經統計這些帳戶自2002年起至2020年止累計收取捐款金額,達14億2203萬餘元。

2021年3月檢調發動搜索行善團,歷經數波搜索、傳喚及比對相關事證,認為陳美智、蕭豐彥犯罪事證明確,因此於2021年7月間依違反洗錢防制法、刑法公益侵占罪嫌將兩人起訴。

嘉義地院審理2年多後,於昨日(30日)宣判,法官表示,陳美智與負責處理財務的蕭豐彥聯手,以善行名義透過各種管道向大眾收取善款,扣除實際造橋等行動的費用之後,卻將帳戶內剩餘的善款挪為私用,還透過家人名義隱匿,違反洗錢防制法,考量到兩人是利用大眾的愛心,加上公益侵占時間將近20年,金額高達6.9億元,30日依共同犯公益侵占罪、違反洗錢防制法,各判處兩人6年2個月有期徒刑。

扣案犯罪所得6億9570萬6401元及未扣案的犯罪所得499萬1727元,均沒收,陳美智表示,她與丈夫都是教書30、40年的教師退休,有退休金過生活,不會去侵占公款,行善團善款皆用於社會付出,後續將會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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