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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一號」不滿戴綠帽 怒當抓耙仔僅須賠1元

「小王一號」坦白從寬,綠帽夫只要他賠1元。(圖/報系資料照)

「小王一號」坦白從寬,綠帽夫只要他賠1元。(圖/報系資料照)

已婚林姓女子與兩名男子發生婚外情,小王一號(代號)不滿林女要他幫忙掩飾與小王二號的姦情,竟向林女丈夫許姓男子揭發她外遇,許男為感謝小王一號的「義舉」,僅要求小王一號賠他1塊錢就達成和解,但向林女求償30萬元,高雄地院法官根據林女和小王一號對話紀錄,判她應賠10萬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女和許男結婚多年,兩人去年1月大吵一架,林女生氣離家出走,跑去男姓友人家借住,男性友人愛慕林女20多年,兩人你情我願發生性行為,該男成為小王一號,還一起討論「性冷感」、「天生神力」等私密話題。

2個月後,林女和許男又吵架了,林女再度借住小王一號家,兩人又發生親密關係,幾天後,林女突然找上小王一號,希望他出面幫她掩蓋她與另名男子小王二號的事,小王一號氣得連絡許男,自爆他和林女外遇,還抖出許女要求他掩護小王二號的事。

許男感謝小王一號「見義勇為」,只要他賠償1元,兩人還簽下和解書,但許男不願原諒許女,不但跟林女提離婚,還向高雄地院提告,向許女求償30萬元;不過林女否認婚外情,辯稱許男收了小王一號1萬元,可能有秘密協議,才會陷害她。

小王一號則向法官出示他與林女的對話紀錄,證明兩人確實有發生過親密行為,至於他給許男1萬元,則是自己心懷愧疚,才拿1萬元給許男;法官認為,如果許男要小王一號幫他作偽證,應該是許男要給錢,法官還參考兩人對話紀錄,認為許女確實發生外遇,因此認定林女侵害許男配偶權,判她應賠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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