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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偷吃女下屬「想欺負妳,只在床上」 他綠光罩頂還被離婚崩潰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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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一名陳姓已婚男子偷吃一名簡姓人妻,還傳訊稱「妳跟我睡覺的時間比我跟她多,我當妳是老婆」、「我想欺負妳,只在床上」、「今天在做的時候妳也不想親親抱抱,感覺好像我強迫妳的感覺」,結果慘遭妻子抓包,雙方離婚收場。另一方面,被戴綠帽的簡女丈夫婚姻破碎,憤而向陳男提告求償60萬元。

根據判決書,廖姓人夫主張,他和簡女婚後育有2名子女,家庭幸福美滿,惟被告明知女方已婚,仍於擔任簡女之工作主管期間,因工作常一同搭車往返外縣市工地,又因婚姻出狀況,常向她抱怨及訴苦,更利用職務追求,多次表示愛意,並挑撥夫妻感情,致簡女多次與被告發生性行為,發展不正常之男女交往關係。

廖男指控,自己後來發現2人親密對話,包括「妳跟我睡覺的時間比我跟她多,我當妳是老婆」、「我想欺負妳,只在床上」、「今天在做的時候妳也不想親親抱抱,感覺好像我強迫妳的感覺」等語,質問簡女後才知被戴綠帽,孰料陳男竟不斷鼓吹女方和他離婚,造成兩造婚姻及家庭破裂,要求陳男賠償60萬元。

陳男辯稱,廖男曾於111年10月間提出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訴訟,後經簡女母親協調,雙方同意和解,不再追究以往糾紛,不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日後不再訴訟,不干擾對方家人及干涉彼此生活,原告也於同年11月1日具狀撤回前案,足證兩造確已達成訴外和解,原告現又重新起訴,顯然欠缺權利保護必要。

不過,簡女母親證稱,談判當天2人都說對方不對,她有幫忙協調,但沒有協調出結果,也沒有任何人表示不對何人提出以外遇相關之告訴。台中地院認為,兩造經證人協調勸說後,仍未能達成和解或宥恕、不追究等意思表示合致,故被告抗辯雙方已達成和解云云,並不可採,判處陳男應賠償1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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